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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加权平均法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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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与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之和,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 编辑本段回目录

  移动加权平均法下库存商品的成本价格根据每次收入类单据自动加权平均;其计算方法是以各次收入数量和金额与各次收入前的数量和金额为基础,计算出移动加权平均单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数量+本次收入商品数量 )
  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来的商品成本比较均衡和准确,但计算起来的工作量大,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不多、或者前后购进商品的单价相差幅度较大的商品流通类企业。
 

举例编辑本段回目录

 以下以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
  例1:货品A,期初结存数量10,加权价10,金额为100,发生业务如下:
  销售11;采购10,采购价格11;
  成本计算过程如下:
  销售时,成本金额为11*10=110;销售后结存数量:-1;加权价:10;结存金额:-10;
  采购后,结存单价位:(-10+10*11)/(-1+10)=11.111111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取消了该项和后进先出法,只剩下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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