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实验 创建词条
人大经济论坛-经管百科

圣经典故之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 Eye for eye,tooth for tooth )

  出自《旧约·出埃及记》21章,又见《利未记》24章,《申命记》19章,《新约·马太福音》5章。

  [原文] 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简释] 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经管百科已经为您找到更多关于“圣经典故之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相关信息,点击查看>>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2

收藏到: Favorites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