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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活期储蓄(本外币)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1.1.1.1 普通活期储蓄的业务定义
活期储蓄指不规定存期、客户可随时存取、存取金额不限,并可在同城中行网点实现通存通兑的一种个人储蓄方式。
1.1.1.2 普通活期储蓄的开户
1、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中国银行任一分支机构填写"开户申请书",存入一定数额现金,即可获得活期储蓄存折,并可在开户同时申请借记卡。
2、 开户时可选择凭密码取款、凭存折取款或凭印鉴取款方式,如选择凭密码取款方式,客户须当场选择6位数字输入作为该活期储蓄账户的密码,在柜台上的密码器上输入,包括银行工作人员在内的其他人都无法知道密码。密码相当于取款的一把钥匙,必须牢记,不可泄露他人。
1.1.1.3 普通活期储蓄的起存金额
人民币为不低于1元;
外币乙种存款为不低于人民币100元的等值外币;
外币丙种存款为不低于人民币20元的等值外币。
1.1.1.4 活期存款的计息方法
1、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1)、《储蓄管理条例》实施后(即1993年3月1日以后),不论何时存入的活期储蓄存款,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均以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未到结息日清户的,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算至清户日的前一天止。
(2)、活期利息的计算采用积数和法。即:开户时记入发生额、余额,第二次存、取款时结出余额后,计算与第一次发生日的天数,乘以第一次的结存余额,得出的利息积数记入第一次存入日的“积数和”栏位;第三次存、取款时,计算第二次与第三次之间的天数,乘以第二次的结存余额,得出的利息积数与上次的利息积数相加,记入第二次业务发生日的“积数和”栏位,以次类推。办理结清帐户业务或到结息日时,将利息积数累计之和乘以结清日或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日利率,即得出应付利息。

2、外币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1)、1998年2月1日前规定,外币活期储蓄存款如遇利率调整,应分段计息;
(2)、1998年2月1日后规定,外币活期储蓄存款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均以结息日或结清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外币活期存款计息时采用积数和法,具体操作参照“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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