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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公共服务,是21世纪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公共服务以合作为基础,强调政府的服务性,强调公民的权利。
        狭义的公共服务不包括国家所从事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一些职能活动,即凡属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监管行为,以及影响宏观经济和社会整体的操作性行为,都不属于狭义公共服务,因为,这些政府行为的共同点,是它们都不能使公民的某种具体的直接需求得到满足。公民作为人,有衣食住行、生存、生产、生活、发展和娱乐的需求。这些需求可以称作公民的直接需求。至于宏观经济稳定、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则是公民活动的间接需求,不是满足公民特定的直接需求的。公共服务满足公民生活、生存与发展的某种直接需求,能使公民受益或享受。譬如,教育是公民及其被监护人,即他们的子女所需要的,他们可以从受教育中得到某种满足,并有助于他们的人生发展。如果教育过程中使用了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那么就属于教育公共服务。但是,诸如执法、监督、税收、登记注册以及处罚等政府行为,虽然也同公民发生关系,也是公民从事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政府工作,但这些类别的公共活动却并不是在满足公民的某种直接需求,公民也不会从中感到享受,只是公民活动的间接公共需求的满足,所以类似政府行为都不是公共服务。 
         一般公共经济学认为,正式由于公共品、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现象的存在,才为政府发挥其职能提供了可能,是公共服务的特征界定了政府的职能范围。而由主流国家学说可知,公共服务并非国家产生的根源,但是国家一旦产生,其性质决定了其在公共服务并非国家产生根源,但是国家一旦产生,其性质决定了其在公共服务的提供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我们认为政府不是为了提供公共服务而存在,而公共服务的特征和政府的性质共同决定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共同决定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最重要职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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