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准官方价格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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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准官方价格。这是被中央银行用作与官方黄金进行有关活动而采用的一种价格。在准官方价格中,又分为抵押价格和记账价格。世界各国中央银行官方总储备量(各国中央银行往往是各国黄金的最大持有者)1998年大约为34000吨 把握升浪起点
。按目前生产能力计算,这相当于13年的世界黄金矿产量,并且占已开采的全部黄金存量137400吨的24.7%,这是确定准官方金价的一个重要原因。
这是意大利1974年为实现向联邦德国借款,以自己的黄金作抵押而产生的。抵押价格的确定在现代黄金史上有重要意义。一方面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每盎司黄金等于35个特别提款权的规定,另一方面又满足了持有黄金的中央银行不冻结黄金的需要。实际上这种价格,是由美国对黄金不要“再货币化” 的要求,与欧洲对黄金“非货币化”谨慎要求的组合。借款时,以黄金作抵押,黄金按市场价格作价,再给折扣,在一定程度上金价予以保值,因为有大量黄金在抵押。如果金价下跌,借款期的利息就得高于伦敦同业银行拆放利率。
它是在1971年8月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提出的。由于市场价格的强大吸引力,在市场价格和官方价格之间存在巨大差额的情况下,各国因为其官方黄金储备定价的需要,都提高了各自的黄金官价,于是就产生了为确定官方储备的准官记账价格。在操作中主要有三种方法:(l)按不同折扣标准(以市场净价或直至30%的折扣)同市场价格联系起来,按不同的基础以不同的调整期来确定金价(分为3个月的平均数.月底平均数等)。(2)以购买价作为定价基础。(3)有些国家以历史官价确定,如美国1973年3月定的42.22美元/盎司,一些国家按196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35美元/盎司来确定。准官方价格在世界黄金交易中已成为一个较为重要的黄金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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