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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赢利组织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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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编辑本段回目录

首届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高峰论坛首届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高峰论坛

  所谓非营利组织或非牟利机构(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是指不是为组织所有者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因此其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担任起弥补社会需求与政府供给间的落差。
  与通常认识的所不同,实际上非营利组织的运作与企业一样是需要产生利益,但区别在于非营利组织是为组织倡导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而产生利益,这一点通常被视为这类组织的主要特性。然而,某些专家认为将非营利组织和企业区分开来的最主要差异是:非营利组织受到法律或道德约束,不能将盈余分配给拥有者或股东,因之而具有独立、公共、民间等特性。
  因此,今日社会中,非营利组织有时亦称为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与政府部门(第一部门)和企业界的私部门(第二部门),形成第三种影响社会的主要力量。
  非营利组织还是必须产生收益,以提供其活动的资金。但是,其收入和支出都是受到限制的。非营利组织因此往往由公、私部门捐赠来获得经费,而且经常是免税的状态。私人对非营利组织的捐款有时还可以扣税。

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各种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

法律定义

  非营利组织名称的来源来自美国之国税法(Internal Revenue Code,IRC),该法将非营利组织定义为:“非营利组织系为组织之一种,该组织限制将盈余分配给组织的人员,如组织的成员、董事或是理事等”,且依该法第501条第C项第三款规定:“为公共利益服务而给予免税鼓励的团体,包括教育、宗教、科学、公共安全等”。
  包含三个条件:
  (1)该机构的运作目标完全是为了从事慈善性、教育性、宗教性和科学性的事业,或者是为达到该税法明文规定的其他目的;
  (2)该机构的净收入不能用于使私人受惠;
  (3)该机构所从事的主要活动不是为了影响立法,也不得干预公开选举。

收入来源定义

  根据联合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规定,如果一个组织的大部分收入不是来自于以市场价格出售的商品和服务,而是来自其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支持者的捐赠,那么这个组织就是非营利组织。

功能定义

  非营利组织是满足公共目的,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私人组织。
  “ 不是致力于分配利润给股东或董事,而是在正式的国家机关之外追求公共目标的自我管理的私人组织”。

结构-运作定义

   萨拉蒙的观点是:
  非营利组织不是致力于分配利润给股东或董事,而是在正式的国家机关之外追求公共目标的自我管理的私人组织。
  从结构与运作的角度提出以下六个条件:
  ①正规性:有一定的组织结构;
  ②私立性:从组织结构上分离于政府;
  ③非利润分配性:不是为其拥有者积累利润;
  ④自我治理性:能控制自己的活动;
  ⑤志愿性:无论是实际开展活动中,还是在管理组织的事务中均有显著程度的志愿参与;
  ⑥公共利益: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

涉及领域编辑本段回目录

  非营利组织的活动遍布在现代社会的各个主要方面,包括经济活动如生产、流通、消费等方面,地域活动如城市、乡村方面,社群活动如各种专家人群、青年、妇女、华侨等方面,社会活动如文化、健康方面。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几乎每一天、每一处都离不开各种形式的非营利组织,它们像盛水的容器,像电脑的软件,像舞台演出的化妆,是现代社会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非营利组织并不存在于社会的一切方面,它们的活动领域有一定的规律。凡是市场经济比较成功、企业运作比较有效的地方,非营利组织一般不很发达;凡是国家利益比较突出、政府控制比较严格的领域,非营利组织一般不甚涉入。换句话说,非营利组织通常是在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条件下出现并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领域,通常是个人利益实现得不够充分,国家利益也表现得不够突出,但公益性、互益性或中介性相对较强的社会和经济领域。
  从领域分布上看,非营利组织活动较为集中和活跃的主要领域是以下六方面:
  1、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指的是环境、生态与资源的保护。环境保护是当今非营利组织非常集中和活跃的领域之一。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国内,都有许多著名的非营利组织,如世界自然保护基金(WWF),地球之友(Friends of the Earth)、自然之友、北京地球村等。环境保护领域的非营利组织大体又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自然生态的保护,二是资源保护,三是动物保护,四是污染治理,五是对污染受害者的救助。
  2、扶贫发展。扶贫发展指的是救助贫困和促进发展。这里的发展主要说的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扶贫发展领域是非营利组织介入比较早的一个领域。半个多世纪以来,扶贫发展领域的非营利组织经历了种种变化。目前主要包括:发达国家的从事开发援助的基金会等资助机构;总部设在发达国家但主要在发展中国家开展各种发展项目的发达国家发展NGO;总部设在发展中国家并在当地开展各种发展项目的发展中国家发展NGO;主要在国际上开展发展援助中介服务的国际发展NGO;专门开展小额信贷等活动的发展项目组织及草根组织等。
  3、权益保护。这里的权益保护是指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弱势群体只的是由于自然、生理以及社会等原因而不能像大多数人那样获得正常的生存与发展的机会,从而常常处于社会发展边缘地带的人群,妇女、儿童、各种身体及智力残疾患者等均属于弱势群体。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并帮助他们努力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是许多非营利组织积极致力的事业。目前主要包括:非政府的妇女组织,救助残疾人的国际助残等残疾人组织,救助各种疾病患者的无国界医生组织(Doctors without Broads)等医疗救助组织,救助失学儿童的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儿童救助组织等。
  4、社区服务。社区服务日益成为非营利组织关注的重要领域。无论是在农村社区还是城市社区,都有越来越多的非营利组织提供各种服务。其范围主要包括:社区医疗,社区护理,社区卫生保健,社区文化休闲,社区养老,社区消防,社区治安,社区教育,社区绿化,社区环保等,在我国,较早开展社区活动且影响力较大的非营利组织是基督教男女青年会(YMCA/YWCA)。
  5、经济中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不仅要依靠企业,其中有许多地方也要依靠各种形式的中介性非营利组织,我们称之为经济中介组织。这些组织主要包括3个类型:第一类是各种形式的商会、行会、企业家协会等主要有经营者组成的经济中介组织;第二类是各种形式的公会等主要由劳动者组成的经济中介组织;第三类主要是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的经济中介组织。它们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联谊交流、信息提供该、行业协调、咨询服务等活动,发挥着经济领域的互助、共济、中介功能,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起着重要的润滑剂和中介质的作用。
  6、慈善救济。慈善救济古而有之,中国历史上有许多关于乐善好施的记载。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随着两极分化和贫困化的加剧,一些“有良心的资本家”斥资兴办各种形式的社会慈善与救济组织,前期的有育婴堂、慈善堂、救济会等;后期的如福特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等。这些慈善救济组织将富人的财富通过捐赠的形式集中起来,用于对穷人的各种施舍救济,在发生饥荒、水灾、地震、战争等灾难的时候最为活跃,对社会的影响力也较大。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罗列的这六个方面,只是从活动领域考察看非营利组织时所看到的相对集中的部分,它们并不能涵盖非营利组织的全部。从总体上来看,非营利组织是一个极为庞杂和几乎无所不包的体系,通常我们说除了政府和企业之外都是非营利组织,其实如同上面看到的,即使在市场经济中也有大量的非营利组织。同样,在国家体系中也包含着大量的非营利组织。因此,这里给出的只是非营利组织的若干主要的活动领域。

各地非营利组织情况编辑本段回目录

英国

  在英国,非营利组织很少被视为一个单一类型的实体。所有善心组织都必须向慈善机构委员会(Charity Commission)登记为慈善机构(charity)而不是非营利组织。在美国被归类为非营利组织的其他团体,例如职业团体(trade union),分别受到不同法规的规范。
  
中国台湾

  一般在台湾提到非营利组织,主要可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类型。
  因为人的聚集而组成的法人团体,称为“社团法人”,例如,协会(社会服务及慈善团体)、学会(学术文化团体)等。因人的聚集而设立,因此最高权力来源为会员大会,由会员大会选出理监事若干名后组成理事会以及监事会,再分别由理事会中选出理事长以及监事会中选出常务监事,作为日常会务的主要管理以及监督等工作。一般的协会会在理监事会下设总干事或秘书长,作为主要的会务行政人员,管理协会的实际会务。
  因为财物的聚集而设立组织的团体,称为财团法人,也就是一般的基金会。财团法人因为“财物”而聚集,所以重点在财物的管理(因为不一定是钱,也可以是土地等有价且可以孳息的财货)。因此在成立之初便需订定捐赠办法,设董事会,并且内置董事长、董事与监事若干人,执行这笔财物的管理,因此董事会为日常政策性决定的单位,一般会在下设一执行长,作为日常基金会行政事务的工作者。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差异:
  前者依人而设立,所以一切权力来源为会员大会,理事长为间接选举后的最高领导人,连选得连任一次,每次任期最多不可超过4年。后者因为财物而设立,所以一切权力最高来源为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皆可连选连任。前者的重点是众人的意志,后者的重点是要把钱管好。
  前者有明确的法律管辖,人民团体法为其主要管理法律。后者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只有在民法内有间续性的提到,目前在台湾实行的财团法人设立管理办法,多半都只是中央政府或者是地方政府的行政命令而已。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由于政治体制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尚没有典型的西方意义上非营利组织。一般民众所熟知的青联、妇联、残联、中国贸促会和对外友协等组织实际上都是有政府背景的半官方社会组织。这些组织从雇员到资金来源都有很深的官方背景。近年来,许多和西方非营利组织近似的社会组织数量呈不断增多之势,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这些组织在到政府部门注册时,要么选择挂靠某个政府部门,成为同青联、妇联一样的半官方组织,要么注册成为普通的营利性公司。许多国外的跨国非营利组织在发展它们中国业务的同时,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很多国外非营利组织选择注册为营利性公司,还有一些干脆选择不进行注册。

非营利组织的“志愿失灵”编辑本段回目录

   非营利组织也存在着缺点,就是“志愿失灵”:
  1. 非营利组织的非志愿性:德行完美的神话
  2. 非营利组织的非独立性
  3. 非营利组织的狭隘性
  4. 非营利组织的家长作风
  5. 非营利组织的业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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