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实验 创建词条
人大经济论坛-经管百科

证券发行方式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

证券发行方式是指证券发行者采用什么方法,通过何种渠道或途径将证券投入市场,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证券发行方式对于能否及时筹集和筹足资金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发行者应根据自身、市场及投资者等诸方面的实际情况正确地选择适当的证券发行方式。

证券发行编辑本段回目录

证券发行是指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向投资者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有价证券的活动。任何一个经济体系中都有资金的盈余单位(有储蓄的个人、家庭和有闲置资金的企业)和资金的短缺单位(有投资机会的企业、政府和有消费需要的个人),为了加速资金的周转和利用效率,需要使资金从盈余单位流向短缺单位,在实际经济生活中,资金的流动和分配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间接融资,即储蓄者把他们盈余的钱存入银行,银行再把这部分资金贷给借款者;

  另一种是直接融资,即投资者通过购买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有价证券,将资金直接投入短缺单位。?

  根据发行价格和票面面额的关系,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形式。

分类编辑本段回目录


1、股票发行方式。我国现行的有关法规规定,我国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后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公募增发)采取对公众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战略投资者是与发行人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应当承诺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l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股票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配售。询价对象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股票发行的初步询价,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但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虽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询价对象应承诺获得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在网下配售的同时对公众投资者进行网上发行。上网公开发行方式是指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唯一的卖方,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按现行委托买人股票的方式进行申购的发行方式。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的做法是采用资金申购上网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公众投资者可以使用其所持有的沪、深交易所证券账户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根据发行人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全额存入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若网上发行时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当按价格区间上限申购。主承销商根据有效申购量和该次股票发行量配号,以摇号抽签方式决定中签的证券账户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增发)或发行可转换债券,主承销商可以对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机构投资者设定不同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也可以全部或部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2、债券发行方式。①定向发行。又称私募发行,私下发行,即面向少数特定投资者发行。一般由债券发行人与某些机构投资者,如人寿保险公司、养老基金、退休基金等直接洽谈发行条件和其他具体事务,属直接发行。②承购包销。指发行人与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组成的承销团通过协商条件签订承购包销合同,由承销团分销拟发行债券的发行方式。③招标发行。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债券承销商和发行条件的发行方式。根据标的物不同,招标发行可分为价格招标、收益率招标和缴款期招标;根据中标规则不同,可分为荷兰式招标(单一价格中标)和美式招标(多种价格中标)。

证券承销方式编辑本段回目录

证券发行的最后环节是将证券推销给投资者。发行人推销证券的方法有两种:一是自己销售,称为自销;二是委托他人代为销售,称为承销。一般情况下,公开发行以承销为主。

承销是将证券销售业务委托给专门的股票承销机构销售。按照发行风险望承担、所筹资金的划拨以及手续费的高低等因素划分,承销方式有包销和代销两种。

(1)包销。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人,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人的承销方式。包销可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两种。①全额包销,是指由承销商先全额购买发行人该次发行的证券,再向投资者发售,由承销商承担全部风险的承销方式。②余额包销,是指承销商按照规定的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向投资者发售证券,到销售截止日,如投资者实际认购总额低于预定发行总额,未售出的证券由承销商负责认购,并按约定时间向发行人支付全部证券款项的承销方式。

(2)代销。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 000万元,应当由承销团承销。证券承销采取代销或包销方式。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应当采用代销方式发行。

经管百科已经为您找到更多关于“证券发行方式”的相关信息,点击查看>>

本词条由以下会员参与贡献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标签: 证券发行方式

收藏到: Favorites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