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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优先股票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

可转换优先股票是指发行后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持有者将它转换成其他种类股票的优先股票。在大多数情况下,股份公司的转换股票是由优先股票转换成普通股票,或者由某种优先股票转换成另一种优先股票。其一定条件一般包括转换权限、转换条件、转换期限、转换内容和转换手续等。可转换优先股票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优先股票转换成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普通股票的优先股票。

可转换优先股的转换要求编辑本段回目录

股份公司发行可转换优先股票,一般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如下的具体转换要求:

  1、转换权限,通常规定只有股东才有转换的请求权。

  2、转换条件,即股东在什么情况下方可行使转换请求权。

  3、转换期限,即指行使转换请求权的起始和终止时间。

  4、转换内容,也就是该股票允许转换成哪种股票。

  5、转换手续,即行使转换时要履行哪些规定的程序。

可转换优先股的发行意义编辑本段回目录

发行可转换优先股票,对于股份公司和投资者来说,都有一定的意义。

  1、股份公司在其股票发行遇到困难时,可以给予优先股票认购者以转换请求权,来吸引更多的人购买。同时,可转换优先股票的股息率往往略低于其他种类的优先股票,也有利于减轻公司负担。

  2、投资者投资于可转换优先股票,实际上多了一个选择余地和改变资产种类的机会。比如,投资者认购该种股票后,在公司盈利较少时,可以不行使转换请求权,而继续持有优先股票以保证获取固定股息;而当公司盈利较高时,可行使转换请求权,转换成普通股票以分享丰厚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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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可转换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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