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基金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定义
合伙制基金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基金。中国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损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成立后,各投资人获取收益和承担责任的比例就已确定。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依协议自愿成立;二是共同出资、共享利润;三是合伙经营,即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四是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好处
首先,合伙制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公司承担着无限责任,公司利益与合伙人自身利益完全绑在一起,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和压力,对企业的认同感更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工作主动性也更高,这样的模式比较适合依赖人力资本的资产管理行业;
其次,合伙制能够让满足一定条件的公司经营层、基金经理以及业务骨干加入普通合伙人的行列,使他们能享受到企业长期成长带来的好处,起到一般激励方式难以起到的作用;
最后,合伙制的引入将为中国基金业的发展带来新鲜血液,合伙制基金公司在初始阶段往往规模比较小,采取低成本专业化运作,重点拓展某些特定业务,容易形成一部分“小而专”的基金管理公司,完善了基金行业的组成结构,也丰富了投资者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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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合伙制 基金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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