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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极”理论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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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观点:地区不平衡发展论编辑本段回目录

  1955年,佩鲁认为:经济增长并不是在每个部门、行业或地区按同一速度或比率平衡增长的。由于某些主导部门或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在一些地区或大城市的聚集,形成一种资本与技术高度集中、具有规模经济效益、自身增长迅速并能对邻近地区产生强大辐射作用(极化作用和扩散作用)的“发展极”,通过具有“发展极”地区的优先增长,可以带动与其相邻地区的共同发展。

具体分析编辑本段回目录

  1、“发展极”。(含义有多种)
  书本的含义:是由主导部门和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在某些地区或大城市的聚集发展而形成的经济中心,这些中心具有生产中心、贸易中心、金融中心、信息中心、交通运输中心、服务中心、决策中心(政府所在地)等多种功能,象一个磁场极一样能够产生吸引和辐射作用,促进自身并推动其它部门和地区的经济增长。

  2、发展极的作用体现:
  技术的创新与扩散:
  资本的集中与输出:
  产品规模经济效益:
  凝聚经济效应:

  3、发展极的形成条件:
  必须存在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家和企业家群体;
  必须具有规模经济效益;
  要有适当的周围环境。良好的投资和生产环境

政策含义 编辑本段回目录

  发展中国家要实现工业化,必须建立“发展极”,通过“发展极”自身的发展和对其它地区或部门的影响,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
  发展极的形成有两种途径:市场的自发调节形成;政府的计划指导下形成

实际应用 编辑本段回目录

  1、发达国家:
  一是复兴萧条地区的有:英的英格兰东北部的苏格兰中部增长增长区规划、加拿大对东部地区的开发、美国阿拉巴契亚地区开发计划等。
  二是鼓励区域经济多极化的有:澳大利亚、英国、法国、西班牙等国在原有的经济中心外
围兴建卫星城,并将部分企业迁移到那里。
  2、发展中国家:
  哥伦比亚在70年代曾经建设了一批中型城市,以截留从农村或小城镇流向大城市的移民。
  以及用各种减免税收、提供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开辟各类新工业区和内地自由贸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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