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实验 创建词条
人大经济论坛-经管百科

信用缺失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信用缺失编辑本段回目录

信用缺失,是当前经济生活中不可小视的问题。特别是面对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剧和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的现实,如果缺乏信用支持,任何企业都无法参与国际竞争,更谈不上融入世界经济。这一切,要求我们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当前经济活动中信用缺失问题。


为什么会“信用缺失”?


信用缺失现象的产生和存在其原因是复杂的,简而言之,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传统的经济体制根本没有培养起信用关系。信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经济行为主体间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信任关系,它存在的前提是行为主体的人格独立和行为自主,市场体系健全和交换关系的发展,以及市场机制、市场规则的广泛作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各行为主体,包括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及管理者都缺乏独立的人格,其行为都是在政府、单位、“计划”指标的控制下机械地进行,无丝毫的自主权;市场不发达,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交换,更没有“你死我活”的激烈竞争;加之,经济不发达,物品极其短缺,供不应求,消费者往往“饥不择食”,更不会“挑三拣四”。因而,无论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都不会发生信用关系。所以,严格地说,计划经济体制下,无所谓“信用”问题。

二是市场经济欠发展,市场机制不健全,使现代条件下的信用关系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我们已经搞了20多年的改革,市场经济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完整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企业建设滞后,企业无论何种性质都离真正合格的市场主体有较大差距,因而难免出现行为失范;市场体系不完善,机制不健全,规则不严格,市场机制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所以市场秩序紊乱和不良交换行为时有所现;政府管理部门管理方式落后,手段不力,服务少、干预多,常常出现一些和市场规律相违背的事情,影响了企业间的正常交往和信用关系的建立;各类中介组织不健全,服务不到位,以致缺少沟通、联接、调节各行为主体间关系的有效形式,使得现代信用环境很难培育起来。

三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行为失范现象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助长了“失信”现象的蔓延。任何社会,在市场经济的初始阶段,受到原始积累冲动和追求利润的刺激,都会出现诸如制假贩假、坑蒙拐骗、欺诈勒索等不道德现象和违法行为。我们国家各级政府对诸如此类现象从来都是十分关注的,不仅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条令,而且建立了执法检察监督部门,不断狠狠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正常经济活动的违法活动。但不少地方,出于狭隘的地方利益考虑,大搞地方保护主义,包庇甚至纵容制假贩假行为,助长了“失信”行为的蔓延,既破坏了企业间的正常经济交往,又严重阻碍了健康市场关系特别是信用关系的确立。

四是道德环境欠佳,使新的信用关系的确立缺乏理性基础。信用以道德为基础,社会行为主体道德观念淡漠、社会道德欠佳,适应现代化市场经济发展的信用关系就建立不起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道德建设始终没有跟上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很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缺乏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道德规范体系。这样,无论个体,还是作为法人实体的各类企业,都不大了解作为社会行为的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具有什么样的道德准则。没有相应的道德标准,缺乏强烈的道德意识,必然失去行为的软规范,因而在法律难以涉及的时候常常做出各种违背道德要求的事来。如不讲信用,互相拖欠,形成“三角债”;制假贩假,甚至欺骗消费者等。加之真正的竞争格局未形成,市场秩序又不规范,少数不讲信用者不仅得不到市场的惩罚,甚至还能赚到大钱。这就使得那些素质不高的企业忽略企业信誉,造成信用危机。 

怎样解决信用缺失?

信用危机或信用缺失,不是短期由个别原因造成的暂时现象,而是由多种原因长期形成的一个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不解决信用缺失问题,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就建立不起来,市场经济乃至整个现代化建设就不能顺利发展。所以,必须花大力气解决信用缺失问题。

首先,加强道德建设,强化道德,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为培育良好信用关系提供思想基础。必须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及市场经济的特点对道德准则的基本要求,探索新形势下道德建设的规律、准则和体系,使我们的道德既体现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又反映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点;既能规范约束行为主体的行为,又促进健康和人际关系的确立;既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又能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同时,还要进行深入、细致、持久的道德教化,使社会主义道德标准深入人心,真正化为每个行为主体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只要社会各行为主体无论个人或者集体有了强烈的道德意识和系统的道德标准,必须会在人际交往和社会其他活动中恪守起码的做人原则、做事原则,就会十分珍惜自己和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大家都以诚相待,以礼相交,互惠互利,光明正大,公正平等,社会的信用关系就会逐步确立起来。

其次,强化行为主体的信用意识,充分认识信用的社会作用。作用关系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关系,没有信用关系维系,就没有顺畅、安全、和谐、健康的交换关系,因而就不会有真正的市场经济,经济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就无保证。对一个企业来讲,信用就是形象,就是无形的资本和价值,就是生命。没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一刻也不能生存。所以,现代企业及企业家必须充分认识信用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信用意识,提高企业信用度,塑造企业新形象,打造企业新品牌,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再次,完善市场机制,健全市场规则,整顿市场秩序,打击违规行为,创建良好的信用环境。按照市场经济本质要求建立健康市场体系、市场机制,减少政府不必要的干预和影响,充分发挥市场经济规律和机制的作用;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对那些有违职业道德的法律法规,制假、贩假和恶意欺诈的企业和个人,不仅不能让其得到丝毫利益,更要严厉惩处,让其永难翻身;同时整顿治理和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市场规则,进行严格全面科学和管理,谨防失信现象发生,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

最后,发挥政府及其他组织的主导作用,为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提供优良服务和有力保障。一是要规范政府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提高政府的威望和信用度;二是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发挥银行、证券、保险、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尤其要发挥各中介组织的作用;三是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社会环境,抑制腐败现象和欺诈行为,提高市场交易透明度;健全法制,加大对信用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确立良好信用关系提供有力保障。(作者单位:中共山西省委党校) 
 

银行信用缺失编辑本段回目录


银行信用缺失概述

在社会信用体系中,银行信用是支柱和主体信用,是连接国家信用和企业信用、个人信用的桥梁,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具有先导和推动的作用。可以说,银行信用的正常化,是整个社会信用健全完善的重要标志,也是构筑强健金融体系的基石。

银行信用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有序性、公正性和竞争性,给金融发展环境造成许多不利影响。目前,银行界逐步从“存贷款”管理转移到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管理体系,并且开始引进国际一流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方法与技术。作为银行业面临的首要风险,信用风险引起了银行业的高度重视。然而,在具体信用风险管理工作中,信用风险管理不仅是技术、方法、规程和手段,更重要的是培育一种信用文化,是使大家在同一种文化的背景下有统一的认知、统一的行为模式。信用文化背景的建立比信用风险规章制度的建立更难,但比规章制度更有效。我国的银行业在建章建制上不比国际同行差,缺少的是理解、支持并最终贯彻执行的信用环境、信用文化。可以说,分析银行信用缺失的现状、原因,对建立银行信用体系十分有益。

银行信用缺失表现
1.银行服务的承诺与实际工作存在较大差距。近年来,随着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纷纷做出诸如“一流的服务、一流的效率、一流的质量”的承诺。但实际上,由于一些金融机构缺乏现代金融服务意识和信贷营销理念,某些基层网点人员服务意识较差,致使银行实际工作与服务承诺之间出现了较大落差。

2.规范和稳健经营意识比较淡薄。少数金融机构为了逃避审计、财税及人民银行的监管,人为伪造、变更会计凭证和账簿,人为调整会计报表,虚报或瞒报经营业绩。个别金融机构为表现政绩,提供的各类资产负债数据失实。这些情况的出现,使原本信息不对称的金融机构诚信缺损,并且蕴涵了极大的道德风险。

3.少数银行基层网点结算纪律松弛,汇票到期后,拖延付款或无理拒付,造成银行承兑汇票的违约。

4.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近年来,个别金融机构擅自放宽条件,违规对企业签发的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贴现致使部分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5.少数机构不能严格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
银行信用缺失原因
(一)诚信缺损及道德风险

  诚信就是诚实加信用,诚信既是为人之本,也是商业行为之本,只有建立全社会的诚信基础,才能维系信用关系,现代经济才能存在和发展,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在我国当前经济转轨过程中,诚信问题已成为最稀缺的资源之一。诚信缺损包括制度、市场和道德的全方位缺损,在金融领域突出表现为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加剧了金融资产的运行风险,是构成金融领域不良资产的重要成因。

(二)道德风险的原因分析

  1、观念制度方面的原因

  我国传统文化中,诚信是基本的行为准则,但这并不是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诚信理念。在现代经济条件下,诚信原则进一步体现为一种经济伦理。经济伦涉及到微观的个人、企业组织和宏观层面的经济体制,其核心是经济行为的目的性、合法性和道德规范三者的统一,兼顾效率与公平。

  从观念分析的角度看,我国缺乏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诚信理念,主要在于我国传统道德伦理中缺乏与现代市场经济相匹配的道德规范。即使是所谓儒商的道德规范,如重义轻利,过分强调礼让重视和谐,其实是抑制竞争、忽视效率,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现代诚信伦理的核心是尊重其他经济主体和公共的产权边界,存在理性的道德激励。我国经济脱胎于计划经济,在原有体制下,国有是公有、共有,没有经济主体独立产权概念,不能给守信者以激励,在公平竞争中增加社会的财富,相反却产生了大量不道德竞争等违反诚信原则的商业行为,并有成为隐性制度的倾向。所以,经济的正常运行既要有如法规等成文的制度安排,也要有如诚信等隐性制度约束,缺乏诚信道德规范的经济社会,难以保证理性的法律秩序。诚信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经济活动有效性的重要因素,是构建市场经济制度的道德基础。因此,经济伦理必须跟上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把诚信理念的“自律”与法治的“他律”有机结合起来。

  2、信息方面的原因。

  (1)信息不对称问题。研究表明,市场信息往往是不完全的,它只提供了价格等显现信息,却无法提供有关市场主体(如借款人)“质地”的隐性信息,这种信息往往是潜在的,一方掌握而另一方不掌握,信息分布严重不对称。在金融领域,债权银行占有的信息往往是非常不充分的。以银行的贷后管理为例,借款人在内部信息、还款意愿等方面所占有的信息居于绝对优势,在银企双方的博弈中信息高度不对称。企业财务状况和其他基本数据对于银行来说是外部信息,对外财务报表反映的信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报表数据存在非动态、不及时和可信度不高等问题,有关企业的大量信息则分散在工商税务、政府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等部门,这些信息也是零散的、不完整或是不准确不及时的。

  (2)社会化信用不健全。信息方面的第二个问题是社会化信用服务体系不健全,银行信息来源单一化。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化信用服务体系薄弱,服务水平不高。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诚信制度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包括企业信用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较为完善,信用消费已超过全社会消费总量的10%,企业经营活动的80%以信用支付,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较少。

  3、信用风险管理技术方面的原因

  我国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手段落后,尤其是有关借款人诚信的信用风险管理的技术。在西方国家,较大的金融机构都建有一套较为完备的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如古典式的专家信用分析法和以计量统计分析为基础的信用风险模型法。我国银行在信用建设中,很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型和技术,逐步建立与深化适合中国银行业的信用风险度量、评价系统,使我国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更加科学化。

银行信用缺失对策
 
(一)银行业要严格规范经营,带头维护信用秩序

  1.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诚信的金融服务体系。随着银行向现代化企业的转变,一方面,银行作为企业也要“重合同、守信用”,做出的承诺,一定要兑现;另一方面,要提高银行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2.建立诚信的经营考核体系。建立诚信体系就要求银行端正经营意识与经营行为,摈弃不合理的以规模、总量为主的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努力消除诱发各种制假造假的因素,要坚持依法经营与稳健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以“铁账本、铁算盘、铁规章”在社会中立足。

  3.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增益机制。一方面,银行要继续依法对逃废债企业采取惩戒措施,在落实债权基础上,加强追偿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大力支持守信企业发展等多种方式,提高企业及整个社会的信用意识。

  4.建立以防范风险为主要内容的内控制度和工作业务规程。包括贷款和对外交易支付的授权授信制度、财务成果分配和围绕以防范风险而设计的会计核算制度等,要把各个业务处理环节都置于制度监督之下。

  5.要发挥银行在信用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巴塞尔协议是规范银行运行的法典,也是银行进行信用管理的法律依据。要使银行具有信用发现、甄别、管理以及防范风险的动力和能力,只有加快改革的步伐与力度,引入竞争机制和破产机制,进行股份制改造,明晰产权主体及其权责利;进一步推进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后,分期分批上市,运用资本市场强化银行的内部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促进商业银行在良好的信用环境中尽快发展壮大。

(二)强化央行外部监管,增强服务功能

  1.加强人民银行的风险监管。要严格完善监管法规规章,尽可能避免制度缺陷。严格依法监管,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应严把机构的市场准入关,建立一套机构设置的考核体系,把业务量、成本、经济效益、资本金或营运资金、内控制度及主要负责人的拟任资格等因素都纳入该体系之中,加强机构的业务监管,建立一种平等的竞争机制,使其在界定的业务范围内合法、稳健经营与发展。

  2.要继续发挥金融债权联席会议的作用,严厉打击各种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坚持系统内贷款企业信用状况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企业信用状况的监督。

  3.继续加大商业承兑汇票的试点工作,重构良好的银企关系,让更多的企业充分认识到“信用就是财富”、“信用就是无形资产”,从而真正建立起银企双赢的格局。

  4.要完善和增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功能。进一步提高信贷咨询系统的科技含量,不断优化和完善系统功能。建立企业、个人征信系统。督促商业银行凭贷款卡放贷,进一步建立完善还款记录制度。进一步充实借款企业信息,主动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服务,通过内部通报等方式加强风险提示。

(三)完善社会监督网络,加强社会对银行信用的监督

  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的行为进行举报。强化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强化市场约束。发挥会计、审计事务所及信用评估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委托其开展对金融机构的审计、检查和评估。

保险信用缺失编辑本段回目录

根据新《保险法》,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而目前保险信用缺失的问题依然存在,主要体现于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关系人和中介人。
保险人的信用缺失主要表现

保险人的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信息披露不够规范,缺乏信用记录和报告机制。二是保险理赔效率低,不够规范。少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能达到监管要求的最低标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偿付能力不达标是最大的信用危机;少数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重展业,轻理赔;重保费,轻管理”,给社会造成“投保容易索赔难,收钱迅速赔款拖拉”的不良印象;一些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不坚持保险理赔原则,对投保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有姑息的因素,对不该赔款的酌情赔款,这种无原则的行为助长了一些投保人非正常的索赔心态。三是市场竞争违规行为层出不穷。为了争夺保险业务,少数保险公司变相降低保险费率,或不考虑成本核算,任意提高手续费标准。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抢占市场,一些保险公司还在业务宣传中采取抬高自己、诋毁别人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四是保险内部管理力度不够,内控制度还不够完善。

有些投保人在现实生活中丧失了最基本的诚信道德,千方百计造假,骗取保险资金:一是保前欺骗,主要是投保人不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隐瞒投保标的现状,如隐瞒资信级别和财产安全程度、是否已出险或处在危险状态、财产的数量和价值、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及健康状况等。二是保时瞒骗,即编造虚假的有关文字材料、账目、人员名册,对保险人的问询假言相对,不如实填写投保单等书面单证,诱使保险人在出具保险单、确定保险金额和计算保险费方面出现失误,为日后诈骗取得“合法”的手续。三是保后蒙骗,如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把保险事故与非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混淆在一起,人为破坏、扩大损失程度。四是索赔时诈骗,有些投保人往往采取夸大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任意编造施救费用或低估财产损失后的残值,一个案件数次索赔或同时向两个以上保险公司索赔等手段。

保险中介人的信用缺失也不能低估。保险中介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保险中介人的信用缺失主要表现为以下行为:一是展业活动中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二是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是阻碍或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目前,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数众多、规模庞大,业务素质及道德水准参差不齐。保险中介人的信用缺失较多地表现为保险代理人的信用缺失。有的保险代理人为了追求业绩,故意夸大保险的作用,诱导客户投保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代办人员帮助客户造假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也屡见不鲜。

保险信用缺失的后果严重,不仅降低了保险公司和保险从业人员的声誉,而且影响了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增加了保险市场的交易成本,严重影响了保险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信用缺失已成为保险行业的最大危机。针对保险业发展中遇到的这种市场和经济转轨中不可避免的信用危机,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虽说做了许多努力和工作,但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笔者认为,需要从如下6个方面加强保险行业的诚信建设,切实解决保险信用缺失问题。
保险信用缺失的对策

 一是加强保险相关法律建设,完善保险信用的法律框架。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作为正式制度是一种最重要的信用保障方式。在保险信用建设中,要建立起以《保险法》为根本大法,以保险监管法规为基础的完善的保险监管法律体系。把保险活动中已经形成符合实际情况的行为法制化。具体来说,要抓紧制定和出台与《保险法》相配套的行业自律公约。另外,由于保险活动涉及到社会经济的多个领域,如保险公司的核赔工作往往需要社会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协作,还要建立保险监管机构与这些机构和部门的双边或多边的交流和协调机制。

二是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保险信用的他律机制。只有当失信成本大于守信成本时,守信才可能成为行为主体的理性选择,因此,在保险信用建设中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失信惩戒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道德等手段来严惩失信行为,改变失信者的收益预期。第一是由保险监管部门进行的监管性惩戒。如保监会可采取记录、警告、处罚、取消市场准入、依法追究责任等行政管理手段,惩罚或制止保险市场的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第二是由保险当事人自发进行的市场性惩戒。比如,对于信用记录不好的投保人,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保或提高承保条件。同样,投保人也可以不选择在那些信誉差的保险公司投保。第三是通过信用信息广泛传播形成的社会性惩戒。对于那些有严重的或者反复失信行为的投保人或者代理人,保险监管部门或者行业中介组织要将其失信记录向社会公开发布,从而使失信者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第四是由司法部门作出的司法性惩戒。对于投保人虚构保险标的、制造保险事故骗赔等保险诈骗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

三是强化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制度,形成保险信用的信息传递机制。信息不对称是保险信用缺失的重要原因,保险信用建设的关键就是要降低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而解决保险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关键,是要形成保险信用信息传递机制。保险信用信息传递机制的核心是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首先是要强化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包括投保人信息和保险人信息披露。其次是建立保险信用评级制度。信用评级结果能够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提供简捷、量化的重要信息。它对市场交易主体进行决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通过这种公开的信用机制,将有不良信用记录者列入“黑名单”,把失信者缺乏诚信的形象公之于众,有利于保险消费者选择有良好诚信记录的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人,更有利于保险公司审核投保人、被保险人过去的诚信程度。

四是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保险信用的行业自律制度。行业协会是协调和平衡市场主体利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组织。在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地区,所有市场主体都处于行业协会的管理之下,行业协会代表行业的整体利益对行业进行自我约束和管理,违信者都会受到行业协会的排斥和处罚。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在近几年做了大量工作,但对保险公司的约束力仍然不够。要在保险业构建诚信制度,就应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起保险行业的自律制度。首先,要加强自律,加快制定行业服务标准进程,比如制定承保、理赔和服务标准。其次,强化协会对代理人的管理职能。行业协会可以建立代理人管理信息网络,加强对代理人的资格、执业和流动管理。再次,积极参与保险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主要是收集各类有关保险活动的数据,建立起保险市场各类主体的信用信息库。

五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形成保险信用的企业自律机制。保险公司是保险市场的主体,保险公司的信用建设对于保险信用建设非常重要,而保险公司信用又主要通过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体现出来,因此保险公司必须要建立起一整套对员工行为进行约束的自律机制,其核心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内部控制作为一种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及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对防范经营风险、预防案件发生及合法经营具有重要作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就是要把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互制衡的原则落到实处,建立和强化统一的内部控制监管模式,从而达到控制企业工作流程和员工行为的目的,为维护企业信用建立起一道功能强大的防火墙。

六是加强诚信理念教育,构建保险信用的道德基础。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行为受到自律和他律因素的共同影响,其中自律源于利益权衡和道德约束,而他律源于法律约束。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是一种法律信用,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但它毕竟是从传统社会的道德信用发展而来,因此,加强诚信理念教育也就是《保险信用缺失问题亟待解决》的题中之意。全社会特别是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诚信教育与宣传,培育诚信理念,使诚实守信的伦理精神渗透到保险各方的意识中,为诚信行为创立思想基础。保险机构应将诚信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的、核心的、不可缺少的内容,确立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为诚信行为创造良好的行业风气。在保险公司的员工培训和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中,应重视诚信教育,增加诚信内容,使保险公司的员工及其代理人明确哪些行为属于违信行为,不诚信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等。保险公司及其有关机构应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宣传诚信对企业、个人发展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各种管理措施的采取和道德约束,强化诚信意识,崇尚诚信观念,使诚信成为保险双方当事人的自觉行为、并以拥有良好的诚信度及较高的信用等级来体现自身的价值。

保险信用缺失的后果严重,不仅降低了保险公司和保险从业人员的声誉,而且影响了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增加了保险市场的交易成本,严重影响了保险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信用缺失已成为保险行业的最大危机。针对保险业发展中遇到的这种市场和经济转轨中不可避免的信用危机,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虽说做了许多努力和工作,但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商品市场信用缺失编辑本段回目录

近年来,我国商品市场中的信用缺失问题的严重性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从企业拖欠银行贷款、经营中弄虚作假、假冒伪劣等方面可以了解到商品市场中信用缺失的主要表现,我们从技术层面和制度层面等分析商品市场信用缺失的原因,才能提出了建立中国企业信用制度体系的政策建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传统的采邑经济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而逐渐被破坏,代之以以社会化大生产为特征的市场经济,各种产品和包括人力资源在内的生产要素的流动领域大大扩大了。人员流动范围的扩大和流动更加频繁,使得原有的身份信用不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地出现反映信用缺失问题的现象,事实上,中国经济的各个领域以及各个市场主体和公共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信用问题,这些问题成为中国经济保持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桎梏。
本文主要分析我国商品市场中的信用缺失问题。

商品市场中信用缺失问题的主要表现

商业信用是信用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我国目前的信用缺失首先表现在商业信用领域,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下面两个方面:
  1.大量存在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相互拖欠货款,贷款方拖欠银行的贷款,经济活动主体偷、逃、骗税的现象
  中国企联于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通过问卷、企业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对513家企业的诚信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针对调查研究的情况,提出了推动我国企业诚信建设的政策建议。调查显示,企业受到多种失信行为的困扰,主要包括拖欠款、违约、侵权、发布虚假信息、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我国企业市场交易手段落后,由于信用条件不完善,造成企业信用交易手段受到限制,财务成本高。20世纪90年代我国商业票据结算量约相当于企业存款余额的11倍,而美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经是3 300倍。此外,发达国家企业间的逾期应收账款发生额约占贸易总额的0.25%~0.5%,而我国高达5%以上。近年来,我国由于企业失信行为引发的社会问题呈现多发趋势,发生数量大幅增加,影响较大有:欧典地板虚假宣传案、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制假案、安徽华源制药厂产品质量案等。
  2.经营中弄虚作假行为猖獗,主要表现在:不法厂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质量欺诈、商标侵权、专利侵权以及合同欺诈等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调查,1998年全国有68.45%的消费者受到过商业欺诈行为的侵害。概括起来,我国商业企业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商业质量欺骗、价格欺骗、服务方面的欺骗、商场在促销活动中的欺骗、经营方式的欺骗及企业形象和商场实力的不真实宣传等方面。据统计,2003年前11个月,全系统共查处提供虚假文件骗取登记、虚假出资、虚报出资、抽逃出资的企业2.3万家,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15.3万家。查处无照经营业额211万户次,取缔无照经营47万户,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1.03万件,制假售假案件24.24万件、商业欺诈案件5 159件。受理消费者申诉70.66万件,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5.45万件,广告违法案件6.88万件,商标侵权案件2.87万件,合同违法案件1.74万件,其中合同欺诈案件3 173件。

商品市场上信用缺失的原因

(一)技术层面的原因
  1.信用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我国企业对商业信用的认识不完善,存在短期行为。很多企业为了提高销售额和扩大产品市场份额就盲目地赊销产品,加上信息获取困难等外在客观原因,对客户的信用情况缺乏足够了解,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商业信用风险比比皆是。当前,绝大部分企业尚未建立授信管理制度,有的建立了授信管理制度但不完善,有的建立了完善的授信管理制度却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以至有的企业第一批发出的商品货款还没有收回,就发出第二、第三批商品,而且涉及金额巨大。这种不重视控制信用风险的做法对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十分不利,是一种非常短视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这一观点的深入人心,企业信用管理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关注。一些企业开始有意识地进行信用管理,但对于那些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信用管理仍然没有受到充分的重视。即使是在那些大型企业,专门设有信用管理机构、由专业的信用管理人员负责信用管理的情况也是凤毛麟角。信用管理意识淡薄的直接后果就是信用风险无法得到有效控制,使风险在企业中累积。
2.信用风险管理技术落后
  授信企业普遍缺乏专业化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一些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增加利润,盲目地采用赊销形式,售后又不重视应收账款的监督和管理,结果导致了较多的呆账。据相关调查分析,在大量的坏账中,属于外部环境、政策性原因和“三角债”之类问题的,所占的比例并不高,大约只有16%左右;而属于经营性、内部管理造成的,则占到80%以上。
  对客户的信息管理是信用风险管理的关键。当前,国内企业缺乏客户资信资料管理技术,还不具备自主建设客户信用信息数据库的能力,对往来的客户无法及时记录各种交易信息以及形成的内部评价,更没有条件对客户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进行时时跟踪及风险预警。另外,企业信用管理的核心是对客户进行信用分析和信用等级评定,通过对客户所有相关财务及非财务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得出客户的偿债能力评估。这项工作需要运用专门的信用分析模型来完成,但目前我国的企业中能将信用风险模型引入企业信用管理的非常少见。


  3.信用风险管理人才匮乏
  信用管理是一门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管理知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对信用管理人员,尤其是信用管理部门经理的要求非常高。信用管理人员要掌握信息、财务、管理、法律、统计、营销、公关等多方面的综合知识,同时实践能力和工作经历也必须出色,才能胜任信用管理工作。但当前,国内很多企业对信用管理工作的认识还只停留在“信用管理就是收收账”的层面上,所以,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工作并未受到重视,只是交给一些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业务人员去操作,缺乏科学、严格的标准。
  另外,造成我国商品市场上信用缺失的原因还有我国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和事实上存在的市场分割。

二)制度原因
  商品市场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如果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中契约化交易相适应的信用制度,那么商品市场中容易出现信用缺失问题。我国的经济形式,在改革开放以前是采邑经济,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
  社会信用的维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比在采邑经济条件下重要得多。因为在自给自足的采邑经济下,交易的重要性还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即使社会信用体系遭到破坏,交易无法顺畅进行,经济也不会受到致命性影响;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工的细化和专业化生产已经达到了很深程度,以至于任何一个微观个体都无法在不与其他个体交易的情况下继续维持其生产经营。而社会信用的维持显然是交易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我们无法想象在缺乏社会信用,交易没有任何保障的条件下还会有众多的交易者愿意进行交易。于是,社会信用体系的维持就成为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契约化交易相适应,信用的维持也主要体现在对契约的遵守和履行上。与采邑经济下的情况不同的是,信用的维持主要不是通过对违约者进行舆论的谴责以及由此造成的实际社会活动的全面隔离来实现,而是诉诸法律及相应的市场规范,而我国恰恰并没有建立起维持信用的制度体系以及相应的市场规范。

商品市场信用缺失的对策
我国商品市场中的信用缺失问题表现复杂,而且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单从某个方面着手很难解决问题,应该建立起一个比较完整的中国企业信用制度。企业的信用等级涉及:(1)静态指标,反映企业当前实力,如企业规模、企业资产质量、企业产品质量、企业财务状况;(2)动态指标,反映企业发展能力,如企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能力、员工素质、所在行业前景等;(3)履行承诺的意愿;(4)社会对企业信用的认可程度,等等。相对于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具有非人格化、积累性和稳定性等特点。企业是具有独立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人实体,其信用虽然与员工行为有关,但作为一个整体,其信用主要通过企业整体形象为社会所感知,而不与具体的个人相联系,即具有非人格化的特点。企业信用被社会认知的过程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社会成员与企业在一个长期、反复的互动过程中,形成对企业的共识,建立信任关系。按照现代企业理论,经营者与其也是一种雇佣关系,企业可以通过更换经营者来改变由于个人失信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因而企业信用对个人的依赖较小,有较强的稳定性。
  企业信用制度涉及:(1)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相关的法律、规章的建立和执行,包括信用信息采集、使用的法律规范和违规行为的惩罚机制的建立和完善;(2)征信(信用调查)资料的开放和征信企业合法地市场化运作;(3)政府或民间机构对信用交易和征信企业的管理,等等。中国企业信用制度组成框架包括:征信条例、征信企业管理条例、企业征信管理办法、企业信用评估办法、企业信用数据管理条例、企业信用查询条例、信用中介机构条例、企业债务催收办法、信用结账条例、信用监管条例和信用争议解决条例。

经管百科已经为您找到更多关于“信用缺失”的相关信息,点击查看>>

本词条由以下会员参与贡献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1

标签: 信用缺失的经济分析 信用缺失的制度分析;信用缺失的文化分析;我国信贷及保险市场的信用缺失分析;证券市场中的信用缺失分析;政府市场中的信用缺失分析;商品市场中的信用缺失分析

收藏到: Favorites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