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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英文暂简称:ECFA,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原称为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或称两岸综合经济合作协定(英文简称CECA,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早在2005年4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与时任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在北京共同发布“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其中就提出两党将共同促进两岸经济全面交流,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其后,两岸各界有识之士不断探讨和呼吁,两岸应以签署协议的方式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推动经济合作制度化。

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就此议题明确提出:两岸可以签定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以最大限度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2009年12月,两会领导人在台中举行第四次会谈,就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则性交换意见,同意将此列为第五次两会协商重点推动的议题。

2010年农历春节到来之际,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看望台商时说:“现在两岸正在商谈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这是一件促进两岸经济合作、实现互利双赢的好事。在商谈过程中,我们会充分考虑台湾同胞特别是台湾农民兄弟的利益,把这件好事办好。”

2010年2月27日,温家宝总理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专访,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在回答网友关于两岸经济合作的提问时,温家宝说,适时地推进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符合两岸人民利益。温家宝同时表示,我们充分考虑到两岸经济规模和市场条件的不同,充分照顾台湾中小企业和广大基层民众的利益,特别是广大农民的利益。在这些方面,我们可以做到让利,其实道理很简单,因为台湾同胞是我们的兄弟。

2010年3月9日,海协会会长陈云林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指出,今年两会商谈工作有两大规划:以推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商谈为重点,加快两岸经济关系迈向正常化、制度化、自由化的步伐;适时在两会商谈中增加文化、教育、卫生、新闻等议题,不断为两岸协商注入新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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