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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资料的收集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统计资料的收集方式有两种。(1)直接引用;(2)作调查。
直接引用指可以从统计年鉴、各级政府和单位的网站摘取数据。当引用现成资料时,必须注意资料来源的性质和限制条件是否与自己所研究的目的相一致,否则会带来误差。如
(1)2000年起中国“零售商品物价指数”开始变为“消费者物价指数”。由于计算对象发生一些变化,指数序列会引入误差。
(2)引用“农业人口”资料,要注意资料中数字是指从事农业劳动人口,还是农村户口人口。从而保证与所要研究的问题相一致。
(3)我国股票市场上每日的收盘价综合指数计算方法从2001年10月起由记录最后一笔交易改为最后一分钟内交易的加权平均。这会给综合指数序列带来一些影响。
统计调查按方式可分为“实验式调查”和“观察式调查”两类。
1.实验式。多用于自然科学研究,控制其他因素不变,通过可控因素的变化,观察研究对象的值。如通过改变温度研究某种热敏电阻阻值的变化规律。通过压力变化,观察机械构件的断裂强度。如通过控制温度变化,观察工业锅炉的蒸汽产出量。
2.观察式。多用于社会科学研究。因为影响观测对象的其他因素都是不可控的,只能通过观察获得数据。如纪录收入与支出,则家庭人口数、物价指数等都是不可控因素。如纪录气温观测值、客流量、水位值等都属于观察式。
统计调查按范围分为“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两类。
1. 全面调查(普查)。对研究对象逐一调查。如全国人口普查。
2.抽样调查。调查研究对象的一部分。如家庭收入抽样调查,大学生生活支出抽样调查。
用数字纪录的统计资料就是数据。数据按性质可分为定性数据和定量数据两种。按时点又可分为截面数据和时间序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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