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义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试行办法》等规定,与客户、托管机构签订书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客户、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的权利义务。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合同必备条款。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基本事项:
1、客户资产的种类和数额。
2、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
3、投资目标和管理期限。
4、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5、各类风险揭示。
6、资产管理信息的提供及查询方式。
7、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8、客户所持有证券的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
9、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等费用的支付标准、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0、与资产管理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11、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程序及客户资产的清算返还事宜。
12、违约责任和纠纷的解决方式。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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