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机制与机制设计理论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简单的讲,经济机制设计理论是研究在自由选择、自愿交换、信息不完全及决策分散化的条件下,能否设计一套机制(规则或制度)来达到既定目标的理论。
直到最近,大多数经济学家在研究经济问题时,特别是做实证性分析时,都假定所考虑的经济制度或机制是给定的。比如新古典微观经济学主要把市场机制作为对象来进行研究。它讨论市场机制如何运转,有什么样的优越性及局限性。对计划经济机制的讨论也是如此。但仅仅把一个个机制分开考虑是不够的。在一个经济制度出现问题时,人们总想知道是否还存在着其他更好的经济制度。其次,在现实中,经济制度或各种经济机制总是在不断的发生演变,特别在制度创新和经济、社会制度转型时期更是如此。比如中国经济机制转型期间的许多问题就不能用标准的新古典经济学来解释。这样我们就需要一个更一般的模型。在这个模型下,不必把经济机制看成是给定的,而是把它看成未知的、可设计的,并且在一定的标准下我们可以比较和研究各种经济机制的好坏。此外,人们所面临的是一个信息不完全的社会,由于任何人特别是上级部门没有也不可能掌握其他人的所有私人信息,在指导社会经济活动中会遇到很大的问题。正是由于所有个人信息不可能完全被一个人掌握,人们才希望分散化决策。用激励机制或规则这种间接控制的分散化决策方式来激发人们做设计者(规章制订者)想做的事,或实现设计者想达到的目标。这是经济机制设计理论所要研究的问题。
经济机制设计理论是当代经济学的一个热门领域。经济机制设计理论是用一个统一的模型把所有的经济机制放在一起进行研究,但不是简单的把它们放在一块。这种研究方法既抽象又一般,它可以把计划经济机制、市场机制,或它们的各种混合机制作为对象进行研究。同时也可以把无穷多种其他机制作为对象进行研究。研究的对象大到对整个经济制度的一般均衡设计,小到对某个经济活动的局部均衡设计。这个理论模型是赫维茨等人在1960至1970年代创立的。概括的说,经济机制理论所讨论的问题是,对于任意给定的一个经济或社会目标,在自由选择、自愿交换的分散化决策条件下,能否并且怎样设计一个经济机制(即制订什么样的法律、法则、政策条令、资源配置等规则)时的经济活动参与者的个人利益和设计者既定的目标一致。设计者可以大到整个经济社会的制度设计者,他的目标是社会目标,小到只具有两个参与者的经济组织管理的委托人,他的目标是自己的最优利益,比如国内许多读者所熟悉信息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人问题就是经济激励机制的典型特例。
一般来说,机制设计需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信息效率问题,即所制定的机制是否只需较少的信息成本,较少的关于消费者、生产者及其他经济参与者的信息,另一个是机制的激励相容问题,即在所制定的机制下,每个参与者即使制订个人目标,其客观效果是否也能正好达到设计者所要实现的目标。现在大多数经济学家都已经知道,当经济信息不完全并且直接控制不可能或不恰当时,人们需要采用分散化决策的方式来进行资源配置或做出其他的社会经济决策。这样,在制度或规则的制订者不可能了解所有个人信息的情况下,他所要掌握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所制定的机制能够给每个参与者一个激励,使参与者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达到了所制定的目标。这就是所谓的激励机制设计。许多现实和理论问题都可归结为激励机制设计。比如委托---代理问题、契约理论、规章或法规制订、公共财政理论、最优税制设计、行政管理、政治社会制度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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