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幻经济学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迷 幻 经 济 学
道格拉斯.C.诺思 罗杰尔.L.米勒
大麻通常是非法的;海西西(一种以印度大麻叶制成的麻醉品)、麦司卡林(一种产生幻觉的药物)、二甲基色胺(也称DMT)、裸盖菇素和四基大麻酚(大麻中的主要有毒致幻成分)均为非法迷幻物品。这些毒品的非法性质,当然不会使得老少吸毒者免除对毒品的使用。然而它确实能对这些毒品的生产、分销和使用增添某些奇异的特征。
在我们审视毒品之前,我们可以用考察历史经验的方法来了解一些事物。对于曾经历过禁令时期的多数人来说,这一历史经验已被证明是难以忘怀的。
1920年1月16日,美国宪法第十八条修正案正式生效。该法案禁止“在美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运输令人致醉的烈性酒类,或以饮料的名义进口到美国或从美国出口”。1919年通过的沃尔斯戴德法案更加强化了第十八条修正案:禁止购买、占有和饮用令人致醉的烈性酒类。(用于宗教目的的葡萄酒类除外,美国基督教会联邦理事会的一份报告显示:1924年,教会从政府仓库中提取出了300万加仑的圣餐用酒。这导致了有关禁令是否在某种程度上使得美国人突然变得更为宗教化了的有趣推测)
一种昔日为合法的商品一夜间成了非法商品,其结果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但任何一个经济学家本应对此结果有所预见的。既然烈性酒和葡萄酒的合法供应实际上降至为零,而公众中的许多人继续需求该种商品,很快便有了替代品的供应。烈性酒和葡萄酒的非法供应流人市场,偷运的威士忌酒源源不断地从加拿大边境穿越入境。因为在加拿大,威士忌酒的生产是合法的。
当然只有较少的企业家愿意向美国公众提供烈性酒。为什么?主要是因为做此生意的成本突然间提高了。那些潜在的非法酒店不得不考虑被监禁或被罚款的较高风险。他们还面临着经营酒吧已增加了的成本,因为日常的经营项目是以一种偷偷摸摸(即更高成本)的方式进行的。再者,非法酒店的经营者不得不面对不可避免的事实:不得不与有组织的犯罪相勾结。他们除了得贿赂本地警察以外,还得贿赂有组织的犯罪团伙。对前者的支付减少了自己被监禁入狱的可能性,而对后者的支付减少了自己遭攻击和丧命的可能性。
作为一般性总结,我们可以说禁令也许减少了企业家以与先前相同的价格所愿意提供的酒精类饮料的数量。如果在1919年某人所喜好的一瓶威士忌可以用3美元的价格获得,那么在1920年,它不是卖得更贵,就是被一种较低质量的产品来填补。
嗜好威士忌酒的人们在禁令期间面临的另一难题是,他们不能再从报纸广告和告示牌上搜寻以最优价格购买布尔邦(一种烈性威士忌)的信息。此类信息已经转入地下,甚至质量和价格的知识也突然成为贵得多的商品。一般说来,消费者有数种获得信息的来源。他们可以从朋友那里、从广告中以及个人的经验中发现有关产品的信息。当商品为合法物品时,它们可以拥有商标以便于识别。商标不可被抄袭照搬,法院对它进行保护。有了如此易于辨认的商标,消费者便可通过朋友和广告的推荐,了解每一种商品的质量和价格。如果他们对某一产品的经验与他们的预测不一致,他们可以用不再购买那种品牌的方式,确保自己不再遭受那种“劣质”商品的侵害。
当一般种类的商品成为非法物品时,获得有关商品质量信息的途径将会减少。商标名称不再受法律的保护;因而盗用著名商标的弄虚作假接踵而来。判断哪一种商标晶牌是“最好的”变得极为困难。所以我们能够理解为什么某些不幸的嗜酒者因受劣质威士忌酒毒害而导致双目失明或死亡,某些比酩酊大醉严重得多的风险成为现实存在。
对于某些人来说,饮用威士忌酒的新成本被那种在非法酒店氛围中的违法乐趣所高估。而另一些具有更为敏感伦理观的饮酒者,则被烈性酒的非法性质所排斥,并且受此威慑,而不再像禁令以前消费得那样多,即使烈性酒能以与先前相同的价格获得。当很难对这些考虑的净效应进行估测时,有一个事实是清楚的:禁令对富人和穷人的影响力是不同的。高收入的饮酒者并不因为对他们所需要的威士忌酒付出更多的钱而感到特别不满和退却。他们几乎不冒什么导致失明的风险,因为无论是高价标签,还是获得有关产品质量及供给的信息成本,都不能将他们与他们所喜好的饮料分开。大概他们在禁令之前就已经十分乐意接受比当时价格更高的标价。
与此相反,某些低收入的嗜酒者在禁令之前,也许正是对可接受质量的威士忌酒支付他们所能承受价格的最高限。价格的突然上升,给他们留下两种选择:要么不喝;要么不得不喝得少一些,或者采用违法私酿和用浴缸储放杜松子酒的形式。由饮用污染的威士忌酒而引起的伤害、疾病与死亡的分布,直接反映出人们的收入分配状况。
在禁令期间所发生的事与现在正发生的对多数迷幻物品和幻觉剂的嗜好之间,有一种明显类似的东西。如同非法酿制的烈性酒,这些毒品因其非法性受到了严格限制,这导致了制造、分销、零售与消费毒品中相对较高的风险和成本。(虽然有不少州以多种方式使得少量使用和占有大麻“不构成犯罪”或“合法化”。)然而在谁会获得更多所需求的商品问题上,两个时期之间存在着差异。富裕的使用者仍然能够购买质量好的违禁品,他或她甚至可以付钱给中间人,以便到处进行必要的搜购。而那些中等收入的使用者只能勉强以劣质品应付。而那些“领头羊”或那些几乎总是贫穷的,而消费量很大的使用者,却经常以低于别人的价格获得较好质量的迷幻物品。出现这一状况原因涉及经济学与社会学。首先,这些饮用者的贫穷是因为他们从事的职业是低收入的工作,如果他们是在工作的话。所以,当他们离开工作而花费时间,所失去的并非很多。因而我们可以说他们不工作的机会成本,与那些高收人工作的人们的机会成本相比较是较低的,后者在他们选择不工作时必须牺牲更多的收入。“贫穷”的使用者仅仅在他或她急需迷幻物品,花费更多时间寻找最佳价的购买时,才对较低的机会成本作出反应。这在禁令期间也确实如此,但是并没有很多进口,因为并不存在如此大的沉溺于威士忌酒的社会“领头羊”集团。另一方面,面对中等收入的迷幻物品消费者的难题是多重性的。如果这一消费者花费时间寻找有关购买何种迷幻物品,在哪里能找到它们等信息,他或她就面临离开工作所花费时间的更高机会成本。潜在的坐牢威胁无论是对机会成本,还是对心理和情感成本来说,都是更大的威慑物。既然这个人也许不能或不愿意向某个中间人付钱去做必要的搜寻(如同富裕的消费者那样),他或她就只能以那种质量被许多低收入的“领头羊”所不屑的迷幻物品勉强应付。
既然特定迷幻物品的消费在其他国家是合法的,那么富裕的消费者为何不乘飞机到海外去获得和消费这些迷幻物品呢?以尼泊尔为例,在那里,高质量的大麻可以以大约两美分一盎司的价格获得,而在美国,同样的质量和数量,价格可高达40美元。因而尼泊尔迷幻物品的相对价格是美国迷幻物品价格的两千分之一。是否如此?可当我们在考虑总成本时,我们明白必须包括去尼泊尔的往返飞机票,加上飞行时间的机会成本(减去任何用于亲眼看一看这一奇特国家的货币价值)。其相对价格就变得接近以下公式:
$0.2+$800/40$:20×在美国非法出售的大麻价格(对于被发现、定罪和监禁的使用者来说,增加的成本当然不包括在购买美国迷幻物品的40美元之内。然而,在美国被发现的概率和被定罪的成本相当低,以致于不会引诱任何人支付少20倍的价钱,来享受在尼泊尔无须担忧被逮捕而吸食大麻的乐趣。)
至此,我们已经考察了非法迷幻物品的需求方面。我们已经审视了很多人是如何购买,以及他们愿意付出多少钱去购买特定质量的迷幻物品的决定因素。现在让我们简略地审视其供给方面,我们希望找出很多人是如何愿在不同的价位,提供特定质量的迷幻物品的决定因素。这就是人们通常所知道的供给定律。迷幻物品的供给与禁令期间威士忌酒的供给具有许多类似的地方。多数迷幻物品的生产与分销的非法性质,使得供给商要承担很大风险。下列因素愈大,风险也就愈大:
(1) 被发觉的概率;(2)定罪的概率;(3)潜在的监禁刑期和/或罚金。做此生意的成本包括确保秘密和避免被察觉的措施、支付给有组织犯罪团伙的保护金(对于某些不易于生产的特定迷幻物品,如海洛因)以及支付给警察的潜在贿赂。
如果大麻成为合法的物品将会发生什么?我们是否会看到一个充斥着迷幻物品的国家?从供给方面看,企业家们将能够以与先前相同的价格,提供更大的数量。因为做此生意的成本下降了。没有所涉及的风险,没有向有组织犯罪团伙支付的必要。没有在生产和分销中保守秘密的高昂成本。价格将最后下降到恰好包含合法生产与合法营销较低成本的某一水平。事实上,我们甚至能够获得更多的大麻,就像发生在殖民时期的情况。那时英国议会设立了一种奖金,以鼓励美洲的种植者生产大麻,或者cannabis sativa,一种用于制作大麻的植物。在那时,cannabis satira是美国商业的一种宝贵商品,其种籽用以制油,植物的茎柄可以制作成带子、细绳、袋布和粗绳索。用大麻纤维交互织成的任何材料都因之而增加了韧性和耐久性。这一作物对于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来说是极为重要的。他宣布任何携带大麻种籽而不种植大麻的定居者是违法的!
当一种合法产品在销售者中间有着无约束竞争时,质量相对低劣的产品是很难与优质产品一同立足的,除非前者的价格较低。否则优质品的销售者将会将此告知购买公众。既然产品是合法的,信息的自由流动将确保某些购买者拒绝购买劣质产品,除非这些产品的价格相应地较低。
以敞开大门做广告的方式,还会减少传播和获得有关供给的信息成本。销售者之间的竞争和购买者所获得的增加信息,将共同使得产品的质量提高。
从需求方面来看,合法化将理所当然地消除被察觉、定罪、监禁及其伴随成本的威胁。因为有了更高的整体质量,产品质量副作用的风险将会减小。所有这些成本的减少将导致消费者有更大数量的需求,即使价格是在合法化之前所通行的价位上。很 难预测大麻的价格是否会在合法化之后立即上涨或下跌。由于消费者多半会有更大的需求,供给者将生产更多。如果需求超出供给,短缺就会产生,消费者将发现他们自己在支付高价,来获取同样数量上的现已合法的产品。然而从长远来看,可以有把握 地预测,如同往常一样,价格将下降到恰好涵盖生产、分销成本和正常利润的某一水平。此点当然会比今天所支付的低(事实上,假定在世界范围都能获取,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认为,美国的迷幻物品供给在生产的近似成本上是富有高度弹性的)。
如果迷幻物品整体合法化,并且这一系列事件发生的话,在此系列中新增的一个环节,将是相对于酒精类饮料价格下降的迷幻物品价格的下降。这是否会导致离开饮酒的趋势,比如说,趋向于吸食大麻呢?答复依附在一个“如果”上,如果大麻是酒精类饮料的替代品,这也许会发生。但是如果两者是互补品,而非可替代品,那么大麻的增加将导致酒精类饮料的消费增加。在任何情况下,上述分析并不支持或反对迷幻物品合法化的论点。每一进程中均涉及有关的社会成本,还有利益。对使得某商品合法化成本的描述,并不—定强求法律的变更。毕竟在通过一项禁止遗弃妻子的法律时会花费有关成本。但是社会已经判定,宣布遗弃行为为违法的益处要远远超出这些成本。
小 结
当某一商品或活动成为非法时,就会有典型的供给方面的反应和需求方面的反应。由于非法性质导致了生产成本的上升,一种非法商品或活动的供给(曲线)将下降(供给曲线将向内移动到左边)。这意味着较小数量的非法物品将在每一价位得到供给。从需求方面说,我们可以预测需求有所减少(需求曲线将也向内移动到左边)。历史上,在这些情况下,供给的减少都大于需求的减少,因而违法商品的市场出清价要高于合法商品的市场出清价。
道格拉斯.C.诺思 罗杰尔.L.米勒
大麻通常是非法的;海西西(一种以印度大麻叶制成的麻醉品)、麦司卡林(一种产生幻觉的药物)、二甲基色胺(也称DMT)、裸盖菇素和四基大麻酚(大麻中的主要有毒致幻成分)均为非法迷幻物品。这些毒品的非法性质,当然不会使得老少吸毒者免除对毒品的使用。然而它确实能对这些毒品的生产、分销和使用增添某些奇异的特征。
在我们审视毒品之前,我们可以用考察历史经验的方法来了解一些事物。对于曾经历过禁令时期的多数人来说,这一历史经验已被证明是难以忘怀的。
1920年1月16日,美国宪法第十八条修正案正式生效。该法案禁止“在美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运输令人致醉的烈性酒类,或以饮料的名义进口到美国或从美国出口”。1919年通过的沃尔斯戴德法案更加强化了第十八条修正案:禁止购买、占有和饮用令人致醉的烈性酒类。(用于宗教目的的葡萄酒类除外,美国基督教会联邦理事会的一份报告显示:1924年,教会从政府仓库中提取出了300万加仑的圣餐用酒。这导致了有关禁令是否在某种程度上使得美国人突然变得更为宗教化了的有趣推测)
一种昔日为合法的商品一夜间成了非法商品,其结果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但任何一个经济学家本应对此结果有所预见的。既然烈性酒和葡萄酒的合法供应实际上降至为零,而公众中的许多人继续需求该种商品,很快便有了替代品的供应。烈性酒和葡萄酒的非法供应流人市场,偷运的威士忌酒源源不断地从加拿大边境穿越入境。因为在加拿大,威士忌酒的生产是合法的。
当然只有较少的企业家愿意向美国公众提供烈性酒。为什么?主要是因为做此生意的成本突然间提高了。那些潜在的非法酒店不得不考虑被监禁或被罚款的较高风险。他们还面临着经营酒吧已增加了的成本,因为日常的经营项目是以一种偷偷摸摸(即更高成本)的方式进行的。再者,非法酒店的经营者不得不面对不可避免的事实:不得不与有组织的犯罪相勾结。他们除了得贿赂本地警察以外,还得贿赂有组织的犯罪团伙。对前者的支付减少了自己被监禁入狱的可能性,而对后者的支付减少了自己遭攻击和丧命的可能性。
作为一般性总结,我们可以说禁令也许减少了企业家以与先前相同的价格所愿意提供的酒精类饮料的数量。如果在1919年某人所喜好的一瓶威士忌可以用3美元的价格获得,那么在1920年,它不是卖得更贵,就是被一种较低质量的产品来填补。
嗜好威士忌酒的人们在禁令期间面临的另一难题是,他们不能再从报纸广告和告示牌上搜寻以最优价格购买布尔邦(一种烈性威士忌)的信息。此类信息已经转入地下,甚至质量和价格的知识也突然成为贵得多的商品。一般说来,消费者有数种获得信息的来源。他们可以从朋友那里、从广告中以及个人的经验中发现有关产品的信息。当商品为合法物品时,它们可以拥有商标以便于识别。商标不可被抄袭照搬,法院对它进行保护。有了如此易于辨认的商标,消费者便可通过朋友和广告的推荐,了解每一种商品的质量和价格。如果他们对某一产品的经验与他们的预测不一致,他们可以用不再购买那种品牌的方式,确保自己不再遭受那种“劣质”商品的侵害。
当一般种类的商品成为非法物品时,获得有关商品质量信息的途径将会减少。商标名称不再受法律的保护;因而盗用著名商标的弄虚作假接踵而来。判断哪一种商标晶牌是“最好的”变得极为困难。所以我们能够理解为什么某些不幸的嗜酒者因受劣质威士忌酒毒害而导致双目失明或死亡,某些比酩酊大醉严重得多的风险成为现实存在。
对于某些人来说,饮用威士忌酒的新成本被那种在非法酒店氛围中的违法乐趣所高估。而另一些具有更为敏感伦理观的饮酒者,则被烈性酒的非法性质所排斥,并且受此威慑,而不再像禁令以前消费得那样多,即使烈性酒能以与先前相同的价格获得。当很难对这些考虑的净效应进行估测时,有一个事实是清楚的:禁令对富人和穷人的影响力是不同的。高收入的饮酒者并不因为对他们所需要的威士忌酒付出更多的钱而感到特别不满和退却。他们几乎不冒什么导致失明的风险,因为无论是高价标签,还是获得有关产品质量及供给的信息成本,都不能将他们与他们所喜好的饮料分开。大概他们在禁令之前就已经十分乐意接受比当时价格更高的标价。
与此相反,某些低收入的嗜酒者在禁令之前,也许正是对可接受质量的威士忌酒支付他们所能承受价格的最高限。价格的突然上升,给他们留下两种选择:要么不喝;要么不得不喝得少一些,或者采用违法私酿和用浴缸储放杜松子酒的形式。由饮用污染的威士忌酒而引起的伤害、疾病与死亡的分布,直接反映出人们的收入分配状况。
在禁令期间所发生的事与现在正发生的对多数迷幻物品和幻觉剂的嗜好之间,有一种明显类似的东西。如同非法酿制的烈性酒,这些毒品因其非法性受到了严格限制,这导致了制造、分销、零售与消费毒品中相对较高的风险和成本。(虽然有不少州以多种方式使得少量使用和占有大麻“不构成犯罪”或“合法化”。)然而在谁会获得更多所需求的商品问题上,两个时期之间存在着差异。富裕的使用者仍然能够购买质量好的违禁品,他或她甚至可以付钱给中间人,以便到处进行必要的搜购。而那些中等收入的使用者只能勉强以劣质品应付。而那些“领头羊”或那些几乎总是贫穷的,而消费量很大的使用者,却经常以低于别人的价格获得较好质量的迷幻物品。出现这一状况原因涉及经济学与社会学。首先,这些饮用者的贫穷是因为他们从事的职业是低收入的工作,如果他们是在工作的话。所以,当他们离开工作而花费时间,所失去的并非很多。因而我们可以说他们不工作的机会成本,与那些高收人工作的人们的机会成本相比较是较低的,后者在他们选择不工作时必须牺牲更多的收入。“贫穷”的使用者仅仅在他或她急需迷幻物品,花费更多时间寻找最佳价的购买时,才对较低的机会成本作出反应。这在禁令期间也确实如此,但是并没有很多进口,因为并不存在如此大的沉溺于威士忌酒的社会“领头羊”集团。另一方面,面对中等收入的迷幻物品消费者的难题是多重性的。如果这一消费者花费时间寻找有关购买何种迷幻物品,在哪里能找到它们等信息,他或她就面临离开工作所花费时间的更高机会成本。潜在的坐牢威胁无论是对机会成本,还是对心理和情感成本来说,都是更大的威慑物。既然这个人也许不能或不愿意向某个中间人付钱去做必要的搜寻(如同富裕的消费者那样),他或她就只能以那种质量被许多低收入的“领头羊”所不屑的迷幻物品勉强应付。
既然特定迷幻物品的消费在其他国家是合法的,那么富裕的消费者为何不乘飞机到海外去获得和消费这些迷幻物品呢?以尼泊尔为例,在那里,高质量的大麻可以以大约两美分一盎司的价格获得,而在美国,同样的质量和数量,价格可高达40美元。因而尼泊尔迷幻物品的相对价格是美国迷幻物品价格的两千分之一。是否如此?可当我们在考虑总成本时,我们明白必须包括去尼泊尔的往返飞机票,加上飞行时间的机会成本(减去任何用于亲眼看一看这一奇特国家的货币价值)。其相对价格就变得接近以下公式:
$0.2+$800/40$:20×在美国非法出售的大麻价格(对于被发现、定罪和监禁的使用者来说,增加的成本当然不包括在购买美国迷幻物品的40美元之内。然而,在美国被发现的概率和被定罪的成本相当低,以致于不会引诱任何人支付少20倍的价钱,来享受在尼泊尔无须担忧被逮捕而吸食大麻的乐趣。)
至此,我们已经考察了非法迷幻物品的需求方面。我们已经审视了很多人是如何购买,以及他们愿意付出多少钱去购买特定质量的迷幻物品的决定因素。现在让我们简略地审视其供给方面,我们希望找出很多人是如何愿在不同的价位,提供特定质量的迷幻物品的决定因素。这就是人们通常所知道的供给定律。迷幻物品的供给与禁令期间威士忌酒的供给具有许多类似的地方。多数迷幻物品的生产与分销的非法性质,使得供给商要承担很大风险。下列因素愈大,风险也就愈大:
(1) 被发觉的概率;(2)定罪的概率;(3)潜在的监禁刑期和/或罚金。做此生意的成本包括确保秘密和避免被察觉的措施、支付给有组织犯罪团伙的保护金(对于某些不易于生产的特定迷幻物品,如海洛因)以及支付给警察的潜在贿赂。
如果大麻成为合法的物品将会发生什么?我们是否会看到一个充斥着迷幻物品的国家?从供给方面看,企业家们将能够以与先前相同的价格,提供更大的数量。因为做此生意的成本下降了。没有所涉及的风险,没有向有组织犯罪团伙支付的必要。没有在生产和分销中保守秘密的高昂成本。价格将最后下降到恰好包含合法生产与合法营销较低成本的某一水平。事实上,我们甚至能够获得更多的大麻,就像发生在殖民时期的情况。那时英国议会设立了一种奖金,以鼓励美洲的种植者生产大麻,或者cannabis sativa,一种用于制作大麻的植物。在那时,cannabis satira是美国商业的一种宝贵商品,其种籽用以制油,植物的茎柄可以制作成带子、细绳、袋布和粗绳索。用大麻纤维交互织成的任何材料都因之而增加了韧性和耐久性。这一作物对于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来说是极为重要的。他宣布任何携带大麻种籽而不种植大麻的定居者是违法的!
当一种合法产品在销售者中间有着无约束竞争时,质量相对低劣的产品是很难与优质产品一同立足的,除非前者的价格较低。否则优质品的销售者将会将此告知购买公众。既然产品是合法的,信息的自由流动将确保某些购买者拒绝购买劣质产品,除非这些产品的价格相应地较低。
以敞开大门做广告的方式,还会减少传播和获得有关供给的信息成本。销售者之间的竞争和购买者所获得的增加信息,将共同使得产品的质量提高。
从需求方面来看,合法化将理所当然地消除被察觉、定罪、监禁及其伴随成本的威胁。因为有了更高的整体质量,产品质量副作用的风险将会减小。所有这些成本的减少将导致消费者有更大数量的需求,即使价格是在合法化之前所通行的价位上。很 难预测大麻的价格是否会在合法化之后立即上涨或下跌。由于消费者多半会有更大的需求,供给者将生产更多。如果需求超出供给,短缺就会产生,消费者将发现他们自己在支付高价,来获取同样数量上的现已合法的产品。然而从长远来看,可以有把握 地预测,如同往常一样,价格将下降到恰好涵盖生产、分销成本和正常利润的某一水平。此点当然会比今天所支付的低(事实上,假定在世界范围都能获取,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认为,美国的迷幻物品供给在生产的近似成本上是富有高度弹性的)。
如果迷幻物品整体合法化,并且这一系列事件发生的话,在此系列中新增的一个环节,将是相对于酒精类饮料价格下降的迷幻物品价格的下降。这是否会导致离开饮酒的趋势,比如说,趋向于吸食大麻呢?答复依附在一个“如果”上,如果大麻是酒精类饮料的替代品,这也许会发生。但是如果两者是互补品,而非可替代品,那么大麻的增加将导致酒精类饮料的消费增加。在任何情况下,上述分析并不支持或反对迷幻物品合法化的论点。每一进程中均涉及有关的社会成本,还有利益。对使得某商品合法化成本的描述,并不—定强求法律的变更。毕竟在通过一项禁止遗弃妻子的法律时会花费有关成本。但是社会已经判定,宣布遗弃行为为违法的益处要远远超出这些成本。
小 结
当某一商品或活动成为非法时,就会有典型的供给方面的反应和需求方面的反应。由于非法性质导致了生产成本的上升,一种非法商品或活动的供给(曲线)将下降(供给曲线将向内移动到左边)。这意味着较小数量的非法物品将在每一价位得到供给。从需求方面说,我们可以预测需求有所减少(需求曲线将也向内移动到左边)。历史上,在这些情况下,供给的减少都大于需求的减少,因而违法商品的市场出清价要高于合法商品的市场出清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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