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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张培刚简介编辑本段回目录

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简介编辑本段回目录

“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奖条例编辑本段回目录

 

张培刚,1913年7月出生,湖北黄安(今红安)人。著名经济学家,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发展经济学奠基人之一。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名誉院长兼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名誉会长。
张培刚先生是我国具有国际影响的老一辈著名经济学家。早在20世纪40年代中期,他在哈佛大学用英文写出的《农业与工业化》这部不朽的博士论文和专著,奠定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农业国工业化)的理论基础,被国际上誉为发展经济学的奠基之作。20世纪80年代,面对西方发展经济学正在走下坡路,而世界上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并未发展起来的现状,他再次扛起开拓创新的大旗,全面系统地提出建立新型发展经济学的思想,引导发展经济学走出困境。1992年,他主撰的《新发展经济学》,将发展经济学推向了一个新阶段。

学术年表
1930 考取武汉大学,就读于经济系。
1934 大学毕业后被选送至由陶孟和先生主持的前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工作。6年间,先生完成撰写《清苑的农家经济》(1936)、《广西粮食问题》(1938)和《浙江省食粮之运销》(1940)三本专著,并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此外还在《独立评论》、《东方杂志》、《社会科学杂志》、《经济评论》等刊物上发表了40余篇论文。青年时代的张培刚,开始在国内学术界暂露头角。
1941 考取清华庚款赴美国哈佛大学,先后就读工商管理学院和经济系,师从熊彼特(Joseph A. Schumpeter)、张伯伦(Edward H. Chamberlin)、布莱克(John D. Black)、汉森(H. Hansen)、厄谢尔(A.P. Usher)、哈伯勒(Gottfried Haberler)等大师,深入学习和研究当时世界最前沿的经济学理论。
1945 完成博士论文《农业与工业化》的写作,获得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该论文被评为1946-47年度哈佛大学经济学科最佳论文奖,获“大卫.威尔士奖(David Wells Prize)”,这是东方获得此奖的第一人。诺贝尔奖得主萨缪尔逊(Paul Samuleson)、索罗(Robert Solow)、斯宾塞(Michael Spence)等人也曾先后获得此奖。
1946 短期在美国纽约和中国南京担任前资源委员会经济专门委员,库兹涅茨(Simon Kuznets)( 诺贝尔奖得主)也在该委员会任顾问。
该年秋天,应周鲠生校长之聘约回国,任母校武汉大学经济系教授兼主任。
1948 应聘任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高级顾问和研究员
1949 该年 2 月 再次回国,继续担任武汉大学经济系教授,经济系主任;还担任武汉大学校委员会常委、总务长、代理法学院院长。
同年,《农业与工业化》被列入《哈佛经济丛书》第 85 卷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1969 年在美国再版。 1951 年春被译成西班牙文在墨西哥出版。
1950 被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委员及武汉市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1952 调任华中工学院(后改为华中理工大学,现为华中科技大学)等三校建校规划委员兼办公室主任(该委员会主任委员为查谦)
1957 任华中工学院政治经济学教研室主任。“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湖北咸宁向阳湖农场劳动。
1978 应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所之约,赴北京参加我国第一部《政治经济学辞典》(三卷集)的编篆工作,与宋则行、宋承先教授等主编了近30万字的“外国经济思想史”部分。
1979 在北京参加国务院财委为中央机关负责干部和广大经济工作者举办的《国外经济学讲座》,讲授《微观经济分析》和《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与陈岱孙教授(任会长)等一起筹建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担任副会长。
是年秋任华中工学院社会科学部主任、经济研究所所长。
1980 《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与厉以宁教授合著)由人民出版社出版,是改革开放后国内率先介绍西方经济学的著作。同年,赴日本考察物资流通经济问题。
1981 赴美国新泽西州参加“中美经济合作”学术研讨会,访问哈佛、MIT等11所大学
1984 《农业与工业化》中译本首次由华中工学院出版社出版。
1985 参加第2次“中美经济合作”学术研讨会,并应邀到密契根州立大学和内华达大学讲学
1986 《微宏观经济学产生和发展》(与厉以宁教授合著)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
1987 在华中工学院主办“中美经济合作”学术研讨会,担任中美经济合作委员会中方主席。
1988 在华中理工大学创办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任主任。同年在青岛召开的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华东分会上作题为《发展经济学往何处去——建立新型发展经济学刍议》学术报告,提出创建新型发展经济学。翌年,该报告分两部分分别《经济研究》和《经济学家》上发表。
1989 赴西德参加“中国经济发展”问题学术研讨会。
1991 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讲学,访问世界银行和伯克利加州大学。《农业与工业化》中译本扩大本由湖南出版社以《发展经济学通论(第一卷)——农业国工业化问题》。
1992 主撰的《新发展经济学》由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
1997 《张培刚选集》由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同年,主撰的《微观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
1999 主撰增订扩大版的《新发展经济学》由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
2001 主编《发展经济学教程》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2007年修订版出版。
2002 《农业与工业化》中文版作为上卷重版,《农业与工业化》(中下合卷)和《 20 世纪中国粮食经济》(早年有关中国粮食问题的手稿,经廖丹清研究员协助整理而成)由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英文版由香港花千树出版社重新出版。
2006 领导课题组中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课题《基于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研究》。
2009 主编的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发展经济学》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简介

一、基金会的宗旨
设立“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旨在推动我国对发展经济学的研究和传播,立足中国,面向世界,以严谨的科学态度,不断探索我国和发展中国家如何有效地实现工业化的理论。

二、基金会的成立与变更
1992年通过民间筹资人民币1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经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核资,批复同意设立本基金会(武银管1992年63号文)。1999年经湖北省民政厅审定合格,准予登记,并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鄂社证字第600号)。2004年6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基金会管理条例》,根据有关规定,基金会于该年底再次经过湖北省民政厅审查合格,以“武汉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的名称作为非公募基金会登记注册,基金会由社会团体法人转变为基金会法人,现有资本人民币270万元,主管单位是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三、组织机构
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理事会
名誉理事长:张培刚
理事长(法人代表):谭慧
副理事长:徐长生 宋德勇 张建华 李 佐军
理事会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宏祥 卫 平 方齐云 王新屏 凤良志 巴能军 巴曙松 刘雅然 汪小勤 张卫东 张玉英 张军扩 张燕生 罗传健 胡和立 唐齐鸣 唐良智 梅 松 梅绍华
秘书长:宋德勇
监 事: 邓华和
北京联络处负责人:丁宏祥 巴曙松 李佐军

基金会学术委员会
主任:张培刚
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万典武 马 颖 方齐云 王少平 巴曙松
史晋川 刘海云 李京文 汪小勤 宋德勇
何炼成 张卫东 张军扩 张建华 张燕生
林毅夫 胡和立 唐齐鸣 夏振坤 徐长生
辜胜阻 谭崇台

四、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课题研究
(二)设立优秀成果奖
(三)举办学术会议或论坛
(四)资助经济学教育(奖励优秀博士硕士论文)
(五)资助学术著作出版
(六)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七)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相关活动。
五、关于设立 “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规定
1、根据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会的宗旨,为推动我国对发展经济学的研究和传播,促进中国经济理论创新,特设立“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2、此奖面向全国,参评论著暂限于发展经济学相关领域。论文和专著选题须立足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采用新的研究方法,有独到见解,理论上有较突出成果;能够反映发展经济学的最新进展,填补发展经济学理论的研究空白,在本学科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接近乃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出3-6项。参评论著以近五年来公开发表的论著为主(如有特殊理论内涵的作品,可不受时间限制)。
4、参评作品可以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无副高以上职称者由两名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奖项由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决定(获奖作品应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
5、优秀著作奖每部奖金人民币1万元,优秀论文奖每篇奖金人民币五千元,并颁发获奖证书。(第2届已经调整为2万元和五千元。)
六、关于设立 “张培刚经济学优秀博士硕士论文奖”的规定
1、根据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的宗旨,为鼓励研究生勤奋治学、敢于创新,特设立“张培刚优秀博士硕士论文奖”,奖励在经济学研究方面有理论突破或有较大创新的优秀博士和硕士论文。
2、本奖参评对象暂限于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通过答辩的博士硕士论文。
3、本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3-5项。参评论文应为当年通过博士硕士论文答辩的学位论文,需经导师推荐。
4、参评论文由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决定奖项。
5、优秀博士论文奖每篇奖金人民币3000元,优秀硕士论文奖每篇奖金人民币1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七、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接受捐赠的说明
基金会是对境内外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批准、在湖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资格的社团法人。基金会欢迎海内外有志于资助中国发展经济学研究的人士进行捐赠,捐赠自愿,基金会保证将所接收的捐款用于发展经济学研究事业。基金的运作透明、公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条例运作,基金会将定期公布财务报表,并随时接受捐赠人的财物考核。根据捐赠人自愿,欢迎加入基金会理事会担任副理事长、理事。基金会对捐赠人发给捐赠证书。
本基金会也接受社会各界提供专项基金资助项目研究,由基金会研究人员承担有关课题的研究,所提供资金由基金会支配。
八、基金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 武昌喻家山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大楼506
办公室秘书:莫伟玲
邮编:430074 电话:(027)87542253

“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奖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发展经济学的研究和传播,促进中国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表彰为发展经济学及其相关研究做出贡献的研究人员,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特设立全国性“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为规范评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评奖名称:“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第三条 评奖时间: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奖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每逢评奖年(偶数年)的 1月 1日开始受理申报, 5月31日截止。

第二章 评奖范围、对象和数量

第四条 评奖范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研究人员。
第五条 评奖对象:发展经济学理论研究成果及发展经济学在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应用研究成果(包括著作或论文)。特别鼓励青年学者申报。
第六条 评奖数量:“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每次不超过6项。

第三章 评奖标准和原则

第七条 评奖标准:在选题上须立足学科前沿,反映发展经济学研究的最新进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在理论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在本学科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运用发展经济学理论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的经济发展实践进行了独到的深入研究,或者提出了具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建议,对国家制定政策和长远规划有重要参考价值。
第八条 评奖原则:坚持学术标准,宁缺勿滥;坚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坚持公开透明,欢迎监督。

第四章 评审组织和人员

第九条 评审组织:评奖工作由“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评审日常工作。
第十条 评审领导:评审委员会设主任 1人,副主任若干名及秘书长 1名。正、副主任由评审委员会民主推举产生,报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批准。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学术委员会部分委员,以及发展经济学和相关领域的重点科研机构、高校院校、学术刊物、研究社团等单位的著名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过发展经济学及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并在国内外有一定声望和影响。评审委员由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负责聘任。
第十二条 委员任期:评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为 4年,换届时可连选连任,并应保留三分之二以上的原任委员。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 作品征集:基金会在启动评奖前公布最新《评奖条例》,并通过媒体或直接发函,向发展经济学和相关领域的重点科研机构、高校院校、学术刊物、研究社团等单位,以及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发展经济学分会理事等,发出优秀成果征集通知,请各单位和专家在规定期限内向基金会报送符合评奖要求的参评作品。
第十四条 申报主体:既可由个人申报,也可由单位申报或同行专家推荐
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申请评奖的作品须填写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连同研究成果、成果影响的证明等材料,一式 2份,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
第十六条 作者排名:申报评奖的成果,必须对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员名次排列无异议、无权属争议。

第六章 评奖程序

第十七条 初评:由“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部分评委组成初评小组,对所有申报作品进行评议,提出建议意见,推荐给全体评委终评。
第十八条 终评:由“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全体评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初评推荐作品进行终评,最后评出获奖作品。评审会议须有半数以上评审委员出席,获奖成果须经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第十九条 公示:终评结果经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批准后,以适当的方式对外公布,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两个月内无重大异议者生效。如有重大异议且确有依据,须填写异议书,报评审委员会对该项成果进行复议裁定。
第廿十条 颁奖:由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组织召开颁奖大会,发布评奖结果,颁发奖金和证书。

第七章 评奖奖励

第廿一条 获奖证书:对获奖成果的作者,由“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颁发“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证书。
第廿二条 奖金:对获奖成果的作者,由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颁发奖金。优秀著作每项奖金人民币10000元,优秀论文每项奖金人民币5000元。
第廿三条 评审费:“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不收取任何评审费。
第廿四条 经费来源和管理:奖金和评奖活动经费由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负责筹措。奖金和评奖活动经费设立单独账户,由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统一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廿五条 对评奖中弄虚作假者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即撤销所获荣誉,收回奖金,公之于众,并取消有关单位和人员参评资格。
第廿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


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
二00五年二月初订

二00八年二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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