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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退票制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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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编辑本段回目录

  从2009年贺岁档到2010年的贺岁档,大的宣传机器使劲“忽悠”,以至于在观众走进电影院后,屡有被戏弄之感。观众买了票,就没办法退场——关键也没个退票机制,花了钱,走也不是,不走也痛苦,只能忍受恶劣的影片在影院里睡大觉。其实,电影本身就是商品,为什么其他商品可以退换,电影就不行?饭店里吃面,若有老鼠屎完全可以不付钱,影院里充斥着烂片,就像那碗面里的老鼠屎——观众比起食客,却偏要忍受这种糟践?所以,特借“3·15”消费者权益日之机,呼吁实施“电影退票制”!

实施“电影退票制”的五大理由 编辑本段回目录

   1、合理——电影是商品,不满意得能退
  电影,也是商品。其他商品像家电、日化类的,甚至是食品,都有包退包换的制度。有人说,电影这类商品很特殊(比如说“好”与“烂”见仁见智之类的鬼话),但即便再特殊,也不能特殊到“烂至极致”亦能招摇过市,还得消费者买单的恶劣地步。消费者不满意,就得退!您说是不是?
   2、合情——实施“退票制”是观众心声
  经过走访电影院观众,得到的调查数据是,99.9%的人希望有“电影退票制”。这个结果其实不用调查就可以预料到,经过N年的“大片洗礼”,中国的电影观众就像吃够了带三聚氰胺的有毒奶粉一样,审美都有些“畸形”了。实施“电影退票制”,将是非常合理而且及时的呼吁,也是广大饱受烂片折磨的电影观众的心声。
   3、合法——烂片太多,必须有防范机制
  烂片太多最大的一个原因是——这些烂片出品方往往是“赚一票走人”,然后“接着忽悠的主”。他们之所以能够“赚一票”,就是因为电影这种产品目前不存在“不满意就退货”的合法机制,否则,他们也没办法把烂片投放市场还能赚的盆满钵满。所以,若要防范烂片的层出不穷之势,就得有一定机制。而“退票制”本身也是符合法律的,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4、警示——打击烂片,震慑厂商和影院
  没有“退票制”的话,烂片出品方在前期的宣传中,会用各种手段夸大内容,大肆宣扬电影如何之好、演出阵容如何庞大,不忽悠到观众誓不罢休。这种宣传的“倒行逆施”,在目前的电影市场,可谓屡见不鲜,甚而屡试不爽。忽悠观众进场后,就丝毫不顾及观众们骂娘的声音了。故而,退票制是这种夸大宣传的最好“杀手”。震慑厂商,震慑影院,以让他们扎实地做出更好的电影,而不是无所忌惮地“宣传”出烂电影。
   5、激励——机制健全,能够激励好电影
  若有退换机制,在不担心被忽悠的情况下,观影的人会更多,对于好电影来说,这是最为利好的消息。电影如果真的品质过硬,就不会害怕接受观众的考验以及退换。所以,机制健全对于好电影而言,是一种最大的激励。

可行性探析 编辑本段回目录

   1、在进场什么时段内可以进行退票——假设真有电影退票制,在什么时段内退票更为合理?理想的时段是半小时内,30分钟内,电影理应达到一定高潮,而勾起观众的观影欲望;
   2、如何判定电影足够烂到应让观众退票的境界——建议在退票处安装一台测谎仪,以检测观众退票的需求是否发自内心深处,退票与否视乎测谎结果(当然,这仅仅是猜想。若制度真建立起来,相信有关部门会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
   3、基本上无法实行——对此悲观论调,我们不做任何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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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电影 退票制 烂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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