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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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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采取措施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采取措施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

  4月1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提出十条举措,被业内称为房地产“新国十条”,这是继4月15日“新国四条”后国务院再次对楼市发力,旨在“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进入2010年,中央政府先后出台了“国4条”、“国11条”、“国19条”等政策,对房价和地价等备受关注的问题进行调控。虽然新政针针见血,但积极变化并不明显。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

  4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会议要求,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年限 1-5年 5-30年

  2008.12.23后基准 5.76% 5.94%

  2008.12.23后7折 4.032% 4.185%

  2008.12.23后1.1倍 6.34% 6.53%

  4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新国十条”全文编辑本段回目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五、加强市场监管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国务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影响编辑本段回目录

  这次的新政能否奏效?经济学家、业界人士、乃至供需双方纷纷表示:“执行力”最重要。 

供方观点:震撼新政至少会在短时内作用楼市

  虽然这次政策力度大,但“房地产市场不太可能就此平寂,只能向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指南针营销策划机构副总经理袁晓姬分析,房价稳定了,投资群体自然会撤离,因为利润空间太小,投入产出比不理想。

  到底政策会对房价造成什么影响,采访中滨城的开发商观点呈两极之势。一极认为,新政对大连房价影响不大。虽然,短期内新政或促使购房者持观望态度,造成地产业不景气,但长期来说,大连的城市魅力还将吸引大批购房者踊跃购买,需求的加大对大连的房价是最好的支撑。一极认为大连的房价会因此而走低。理由很简单:现在购房人群中有四成以上的属于改善性住房和投资性住房,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将会使投机性住房需求锐减,在经历一个有价无市的过渡期后,最终结果是房价走低。虽然开发商对房价下降与否见仁见智,但大家都觉得在短时内新政会作用于楼市。 

需方观点:是否再次出现尴尬局面需要时间考验

  近两年,政府就控制房价方面出台了不少政策,但结果都不太理想,甚至一度出现“中央平抑房价的宏观调控政策一道道下来,而房价则一层层往上涨”的尴尬局面。以至于,面对这次中央政策决心大、力度强的楼市新政,购房者们都不太“感冒”,更有“不会房价又要涨吧”的质疑。

  确实,一项政策的出台到见效需要一段时间。据好旺角房屋经纪管理部经理阮俊生介绍,2007年“9·27新政”对楼市起作用是在2008年一季度显现出来的;2008年10月末的“救市”政策是在2009年二季度效果明显。以此推算,本次新政最快也要3~4个月时间,“从国务院到银监会,从各家银行总行到分行,政策落地周期就要1~2个月。”

  由于时间差的存在,新政出台后,购房者的表现也是两个方向。那些钱紧急购的就争分夺秒办贷款,那些投资炒房的则静观其变。原因显而易见,手头本来就钱紧,如果首付再提高,“接父母过来住的愿望短期内就难以实现,”市民刘先生说。对于新的房贷政策,国家打击投机购房者本无可厚非,但是政策不能一刀切,不是所有二套房购房者都是投机者。 

银行:现行利率随时都可能叫停


  有了政策的震撼性出台,各家银行何日开始执行新政就是大家最为关心的事。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大连已经有银行应声暂停了二套房贷业务,也有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实行的仍是差别化的利率。多数银行表示目前尚未接到上级通知,具体操作办法要等拿到细则后出台。“现在的政策随时都可能叫停。”记者就此事咨询仍按原有政策执行的某股份制银行个贷部人士时,对方表示虽暂未接到总行调整通知,但现在执行的政策面临随时叫停。多家银行人士表示,国务院的新政策首次明确:二套房贷首付5成,在执行过程中不准打折,必须是基准利率的1.1倍。主旨是为了抑制投资性购房,支持刚性购房者。二套房贷政策的调整,会使得近期楼市的成交速度有所放缓,对高房价进行遏制。

  此前银监会一直提醒商业银行要警惕由大规模房贷所引发的内部风险。此次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已经令各家银行对二套房风险有所警惕。针对二套房贷首付与利率同时上调的新政,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尤其是投资客,不要盲目出手,要依据自身经济状况量力而行。  

主管部门:建立考核问责机制保障执行力

   4月14日国务院会议提出“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50%”等要求在业界掀起轩然大波,而其执行要求也让大家看到了政府的决心。会议要求,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要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建立考核问责和约谈、巡查制度,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的,要追究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和指导督查,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无独有偶,4月17日通知全文更是措词严厉,比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坚决。而在问责方面,除了明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外,还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对于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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