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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成本问题》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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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成本问题社会成本问题
原载:《法律与经济学杂志》第3卷(1960年10月)

简介编辑本段回目录

《社会成本问题》是科斯赢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代表作,其核心思想就是所谓的“科斯定理”。然而,“科斯定理”实际上不过是一些没有任何创新意义的常识,科斯对社会成本的论证方法也是极不严肃的。《社会成本问题》的主要价值在于它导致了法学和经济学的融合。

  科斯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社会成本问题》是他的成名作、代表作,也是西方产权学说的代表作,所谓“科斯定理”就是在这篇论文中提出来的。然而,笔者以为,《社会成本问题》及其“科斯定理”的价值是值得怀疑的。

历史背景编辑本段回目录

《社会成本问题》可以称得上当代经济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引发了大量的争论和后续研究。关于写这篇文章的缘起,Coase于1992年在芝大的一次讲座(此讲座文本发表在1993年的《法和经济学杂志》上)中稍有提及,张五常在《经济解释》第三卷中对此也有记述。大致如下:在LSE时,Coase就曾负责讲授公用事业经济学,并出版了《英国广播业:对于垄断的研究》(1950),1951他移居美国,并开始了被他称之为“收音机和电视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1958年他开始调查研究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在分配收音机频率范围方面的政策,并于1959年在芝大主办的《法和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了《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在这篇文章的最后一节中,他建议“收音机频率范围的使用不应该是行政决定的结果,而应该由价格机制来决定” (Coase,1993),并且提出了一个后来被称之为科斯定理最初版本的命题:“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最终结果是(产量最大化)与法律判决无关”(Coase,1959,转引),他的这一观点遭到了芝大经济学家的反对,并被要求删除相关部分。Coase拒绝进行删改,因此被邀请到芝大参加一个讨论会,并对他的这一观点进行辩论。在那次著名的讨论中,Coase为他的观点做了成功的辩护,之后他写出了对自己观点的详细论证,即这篇《社会成本问题》。

根据Coase自己的解释,这篇文章的题目是由对奈特的《对社会成本解释中的谬误》(Some Fallacies in the Interpretation of Social Cost)一文改编而成。奈特的这篇文章发表在1924年8月份的QJE上,是对庇古和F.H.Graham两人观点的批评,他的其中一个观点是“私有产权制度将确保庇古所认为的私人企业过渡投资问题会受到工业中的利润递减规律的支配,实际上不会出现这种过渡投资的情况”(Coase,1993,P386,本文及Coase1960的页码取自盛洪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上))。为了更清晰的理解Coase和Knight的批评,首先需要回顾一下他们的批评对象——Pigou式分析传统的思想史。

内容梗概编辑本段回目录

《社会成本问题》是一篇不易阅读又必须认真读一读的论文。为了让读者用最少的精力和最快的速度最准确地把握该文的内容,这里以一个《故事新编》的形式将该文的内容归纳如下:

  妲己摘了比干的心,要带回宫里当美容食品烧汤吃,比干赶忙告到法院,要求妲己返还心脏并赔偿损失。法官请来了英国的皮古( Pigou,有人译为庇古)和美国的科斯这两位著名经济学家作为陪审员一起讨论如何判决的问题。

  法官说:“妲己摘了比干的心,这个问题究竟应该如何处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这必须由我们根据公理和传统以及判例进行判决。现在,请你们二位充分发表意见。”

  皮古说:“这个问题很好办,让妲己归还心脏并赔偿损失,如果她不愿赔偿就强行征税,并把她赶出王宫,叫她回老家。”
科斯说:“且慢!这样解决并不合适,这是一个有待分析的问题。”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一节《有待分析的问题》的内容。)

  法官接着问:“据你之见,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呢?”

  科斯答曰:“妲己摘了比干的心固然是对比干的侵害,但是,如果不让妲己吃比干的心,也会使妲己遭受损害,使妲己营养不良。所以,问题具有相互性,处理这个问题要全面权衡利害关系。”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二节《问题的相互性》的内容。)

  法官又问:“到底怎样权衡利害呢?到底要不要判决妲己返还心脏并赔偿损失呢?”

  科斯答曰:“要想权衡好利害关系,必须先考虑交易成本,即比干和妲己谈判的成本。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我们随便怎么判决都没有关系,都可以使产值、利润最大化,损害最小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法官大喜,曰:“愿闻其详。”

  科斯侃侃道来:“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我们判决妲己‘负有损害赔偿责任’和判决妲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经济结果都一样。”

  “如果判决妲己败诉,妲己就会主动找比干谈判,愿意付给比干一百万美元,请求比干到心脏市场另外购买一个心脏而不要讨回原来的心脏。这时,买一个心脏只要花费五十万美元,所以,比干肯定会觉得很合算,肯定会同意妲己的要求。而妲己吃了比干的心脏以后会变得更漂亮,舞蹈更优美,歌唱更动听,纣王会更加喜欢她并肯定会赏给她两百万美元的奖金。花了一百万美元而赚回两百万美元,所以对妲己来说也很合算。”

  “如果判决妲己胜诉又会怎么样呢?”科斯继续发言:“如果妲己胜诉,比干就会主动找妲己谈判,愿意付给妲己三百万美元,请求她将心脏还给自己。这时,妲己想到:‘我吃了他的心脏至多赚二百万美元,而不吃他的心脏却可以赚三百万美元,嗯,还是把心脏还给他合算’。所以妲己肯定会将心脏还给比干。比干虽然花了三百万美元,但属于破财消灾,只要保住了有七个孔的心脏,就能继续为纣王效劳,就能继续干大事,一年赚回五百万美元不成问题。所以对于比干来说,花三百万美元也很合算。”

  科斯总结说:“两种不同的判决却能导致同一个结果:双方都盈利,双方都满意,产值、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心脏的使用)最优化。”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三节《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第四节《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的内容。)

  为了使法官相信自己的结论,科斯又举例说:“蛇要吞吃青蛙是对青蛙的损害,但是,如果不让蛇吞吃青蛙也会对蛇的利益造成损害。在蛇与青蛙的官司中,蛇如果胜诉,青蛙就会主动找蛇谈判,表示:‘现在,你有吞吃我的权利。但是,只要你蛇大人放弃吞吃我的权利,只要你蛇大人不要我青蛙的性命,我情愿赠送两只好大好大的大老鼠给你充饥’。蛇考虑到两只大老鼠的营养量远远大于一只青蛙的营养量,肯定愿意答应青蛙的要求并就此与青蛙达成协议。”

  “在青蛙与蛇的官司中,蛇如果败诉的话,蛇就会主动找青蛙谈判,表示:‘青蛙兄弟,现在你已经有了不被我吞吃的权利。但是,只要你愿意放弃这个权利,只要你愿意让我一口吞到肚里去,我愿意将我的蛇洞让出来,做你们青蛙的繁殖基地’。青蛙考虑到‘牺牲我一个,繁荣千万代’的豪迈与光荣,肯定愿意答应蛇的要求并和蛇签订协议。”

  “所以,不管法院怎么判决,他们都会通过谈判实现产值、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五节《问题的重新说明》的内容。)

  法官冷静地说:“既然如此,就按皮古的意见判决不行吗?既能维护公道,又能使产值、利润最大化,政治、经济双丰收,有什么不好呢?”

  科斯坚定地说:“不行、不行,刚才说的‘两种判决,结果一样’的道理,离不开这样一个前提,那就是交易成本为零。实际上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有时会很高很高,高得使妲己和比干无法谈判,甚至使交易彻底泡汤。”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六节《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的内容。)

  法官皱起了眉头:“这样说来,究竟应该怎样判决此案才好呢?”

  科斯说:“你要是判妲己败诉,以后就没有人敢摘别人的心脏了,此后市场上也就买不到心脏了,我们大家也就都没有人心可吃了。更重要的是,国王、大臣和百姓就再也看不到优美舞蹈、听不到动人的歌声了。假如你判比干败诉,那么人们就会人人自危,惶惶不可终日,大家都躲藏起来,甚至逃亡到别的国家去。我们不仅没有人心可吃,没有歌舞可以欣赏,而且连人都看不到了。”

  法官说:“这样看来,还是判妲己败诉比较地好一些,对吧?”

  科斯说:“那也不行,万一纣王发起脾气来,我们大家都没有好果子吃!”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七节《权利的法律界定及有关经济问题》的内容。)

  这时,皮古再次提出建议:“那就让妲己交点税,别的就算了。”

  科斯摇摇头,继续说:“你这种单方面的征税方法是不对的。要纳税也得让比干一起纳税,建立一种双重征税的制度。因为,妲己摘心给比干造成了损害,比干不让妲己摘心也给妲己造成了损害。”

  法官接着问:“那么,税率应该怎样确定呢?”

  科斯说:“我无法如何得到这样的税收制度所需要的数据。就我的目的而言,表明皮古的征税方法不一定带来最佳状况就足够了。”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八节《皮古在〈福利经济学〉中的研究》和第九节《皮古的传统》的内容。)

  在讨论结束时,科斯再次强调说:“研究妲己与比干一类的经济争端问题的方法要改变,要考虑总的效果-社会成本和社会利润。”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十节,也是最后一节,《方法的改变》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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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科斯 社会成本问题;科斯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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