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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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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编辑本段回目录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中国证监会中国金融交易所结合股指期货市场的特点,要求期货公司了解客户、客观全面衡量客户风险偏好和风险承担能力,根据“将适当的产品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的原则建立的一项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股指期货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实现市场的平稳运行。

借鉴国外市场经验编辑本段回目录

  本制度借鉴了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境外成熟市场一般会依据投资者资产量、年收入以及投资经验等标准,将投资者分为不同类别。而建立严格的衍生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有助于避免让不合适的投资者买到不合适的高风险金融产品。甚至直接在法律层面规定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要求某些高风险金融产品的参与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二是要求金融机构在销售产品时应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

  根据市场的不同特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某些高风险金融产品的参与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法律法规对特定类型的投资者实行市场准入限制。如美国《证券法》规定了参与私募证券认购的投资者资格,对投资者的净资产和专业知识进行了要求;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与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合作设立的TOKYO AIM创业板市场,东京证券交易所为保护个人投资者的利益,特别规定了较高的准入门槛,仅允许净资产或金融资产在3亿日元以上,并有1年以上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参与交易。日本《金融商品法》规定,禁止中介机构劝诱75岁以上的人士从事期货交易。 我国香港证监会将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非专业投资者”,《证券及期货规则》中按照投资者的投资组合资产量,将拥有投资组合4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信托法团、拥有投资组合8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个人定义为“专业投资者”。

  依据投资者适当性分类,法律法规要求金融机构在为普通投资者提供服务时应遵守更严格的行为准则,避免投资者盲目或轻率投资。例如,美国全美期货业协会(NFA)要求,对于特定人群(如已退休人士,年收入低于2.5万美元者,净资产低于2.5万美元者,无期货期权投资经验者,年龄低于23周岁者等等),期货经纪商除了要求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外,还要再签署一份附加风险揭示书;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提出新的投资者保护规定,主要从销售适当性的角度,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对客户的金融工具交易经验与知识进行评估,金融机构必须收集有关客户的经验、知识、财务状况及投资目标的相关信息,评估金融工具交易是否适合于客户。

我国投资者适应性制度对股指期货投资者开户要求编辑本段回目录

  我国在创业板市场首次实行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但并没有对投资者设定资金门槛,亦没有严格的投资经验要求,主要侧重于风险提示。真正意义上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开始的标志是2010年2月8日起施行的由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出台的相关配套制度。

  根据该制度的要求,股指期货投资者开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资金要求。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知识测试要求。投资者应参加期货公司培训,掌握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并通过相关测试,测试评分不得低于80分。其中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参加测试,一般法人投资者的指定下单人、结算单确认人、资金调拨人应参加测试,不得由他人替代。
  3、交易经历要求。投资者在申请开户时,须具备至少有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近3年内具有至少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成交记录。
  4、综合评估要求。自然人投资者应当通过期货公司的综合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能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综合评估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诚信状况的分值上限分别为15分、20分、50分、15分。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的,应当具备符合企业实际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特殊法人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须经监管机构或者主管机关批准才能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其他法人。投资者不能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5、其他要求。投资者应到期货公司和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的经营场所办理股指期货开户手续,即必须临柜开户,禁止非现场开户。投资者应如实申报开户材料,不得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投资者应当遵守"买卖自负"的原则, 承担股指期货交易的履约责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股指期货交易履约责任。投资者应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交易所及相关单位的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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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中金所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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