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公债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统一公债
(重定向自Consols)
统一公债(Consols)
什么是统一公债
统一公债是一种没有到期日,定期发放固定债息的一种特殊债券。因为优先股的股东可以无限期地获得固定的股息,所以,在优先股的股东无限期地获取固定股息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优先股实际上也是一种统一公债。
最典型的统一公债是英格兰银行在18世纪发行的英国统一公债(English Consols),英格兰银行保证对该公债的投资者永久期地支付固定的利息。
国民党政府也发行过统一公债,全称为“民国二十五年统一公债”,国民政府借口清理旧有各种债券而发行的公债。截止1936年1月底,国民政府发行和认可的国内公债、库券、凭证多达三十多种,负债总额146000多万元,每月应付本息1500多万元,政府已无力支付。同年2月,财政部借口旧有未尝债券品种多且乱,期限参差,本息清偿繁杂,故以统一的“法币”债券等额调换各种旧债券,从而延长了旧债的还本付息时间,降低了利率。利息一律年息6厘。新债券根据旧债券期限不同归集为甲乙丙丁戊五种,分别发行5000万元、15000万元、35000万元、55000万元、 26000万元,还本付息期限依次为12年、15年、18年、21年、24年。统一公债本息原定有关余项下支付,1939年1月宣布停付。1948年9月发行“金圆券”时,又公布《法币公债处理办法》,规定照票面加27000倍,再按“法币”300万对“金圆券”1元的比率折合偿还,使债券持有人遭到很大损失。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