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税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指中国自先秦时期至明清历代政府对商品流通所征收的税。亦称租、课。狭义的商税指市税与关税;广义的商税包括山泽税、杂税课。但对盐、酒、茶等专卖商品所征的专税则另以专项列入国家财政收入,不包括在商税之内。
在中国历史上,商税由征于市而税及关,而且关税愈益受到注意,这是地区间贸易日益发展的反映。市税则由征于城而税及乡,并且后者数额愈益增多,这是商业向农村深入发展的结果。由轻而重,大凡各王朝新建,商税一时能有所减轻,尚有利于中小商人的经营和商业的发展;以后政治腐败,财政困难,商税日益加重,阻碍了商品正常的流通,以至加剧社会矛盾。这已成为一种有规律的历史现象。 为征收商税,历代都有专设的税务机构,对收税官吏“悬之利禄,许以功报”。奖惩之制,比较之法,也益严密。有时更实行包税制,由私人以家财作保,立额包征。如南朝的市估津埭税以至鱼税都有由包税人征收的。包税人相互竞争,增额求包,将负担转嫁给商民,更加重了商税的弊病。宋代在农村征收的商税占到全部商税收入的半数。这部分税收(坊场钱)也包给私人,称为“扑买”,其弊亦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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