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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型单位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机构型单位:能够独立地拥有资产、承担债务,从事经济活动并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经济单位。

机构部门分类是国民核算特有的部门分类。分类单位是机构型单位,与基层型单位有不同的界定。
(1)独立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生产、收支、消费、投资等),并对这些活动具有决策权;
(2)独立地拥有和处置资产、承担债务,并能与其他经济单位进行交易;
(3)具有较为完备的核算资料,能够独立地编制资产负债表。
两种典型:1.具有法人或准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居民户,从事各种收支和消费活动。

SNA的机构部门划分
1.非金融部门:包括各种的非金融公司和准公司企业。
2.金融部门:包括各种金融公司和准公司企业。
3.一般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由政府资助和控制的非营利机构,以及由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障基金组织。
4.为住户服务的私人非营利机构部门:包括各种民间组织或社团组织,如学会、工会、党团、消协、文化馆站、体育俱乐部、宗教团体、慈善机构等。
5.住户:包括所有的常住居民户和不具备准公司条件的非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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