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财务报表的编制以权重发生制为依据。权责发生制是指交易或事项是在发生时给与确认,而不是在现金收付时确认。
比如,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N年12月20日发生的商品销售,尽管在N+1年1月才收到销售货款,但应在N年确认其销售收入。
因为多数交易的发生和完成归属的会计期间不同,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在报告日有必要作出相应的调整。这些调整导致对过渡性资产或过渡性负债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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