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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借款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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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借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业、银行等单位向境外借入的外资。它形成一国的对外债务,以后不仅需要归还所借本金,而且多数要偿付利息

对外借款的统计分组编辑本段回目录

  我国对外借款的统计分组有5种,年鉴中公布的是按借款的方式或贷款的来源性质分组的统计数据。其余分组有:按借款的用途或目的分组,分为平衡外汇收支贷款(弥补国际收支逆差)、建设项目贷款(支付引进购买的国外设备)和商品贷款(换取国内人民币配套资金);按借款的借还方式分组,分为统借统还(国家统一借入并由财政统一偿还)、统借自还(国家统一借入但由使用单位偿还)和自借自还(借用和偿还均由单位或主管单位负责);按借款的还款期分组,分为短期贷款(还款期在1年及以下)、中期贷款(金额在1亿美元左右、还款期在1至5年)和长期贷款(金额在1至5亿美元、还款期在5年以上);按借款的利息多少分组,分为无息贷款(情况很少)、低息贷款(多为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带有官方援助性质贷款)、中息贷款(指享有外国政府贴补的专项用途的贷款)和高息贷款(多为商业贷款)。按借款的方式或贷款的来源性质分组,现在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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