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概念 编辑本段回目录
ECFA「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是规范两岸之间经济合作活动之基本协议,正式的中、英文名称需等要未来两岸双方协商后才能确定,台湾称之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大陆方面称之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目前暂时的英文名字为ECFA(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
“架构协议”是指签署正式协议之前所拟订的纲要,仅先定架构及目标,具体内容日后再协商,因为要协商签署正式协议旷日持久,缓不济急,为了考量实际需要,故先签署纲要式的「架构协议」,并针对攸关生存关键之产业,可先进行互免关税或优惠市场开放条件之协商,协商完成者先执行,这部分称为「早期收穫(Early Harvest)」,可立即回应台湾面临国际经营困境产业急需排除关税障碍之需求。国际上,亦有其他国家签署架构协议之桉例,例如,东协分别与中国大陆、韩国、日本、印度等国都签有架构协议。
签订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之利益 编辑本段回目录
依据中华经济研究院以GTAP模型研究,两岸签署ECFA对台湾经济之影响,研究结果显示签署后对台湾GDP、出进口、贸易条件、社会福利均呈现正成长,整体经济成长率将增加1.65%-1.72%、总就业人数将增加25.7-26.3万人,对总体经济有明显正面效益,全民皆可分享此经济成长的果实,此外,签署后对台湾的利益还包括:
可以推动两岸经贸关係发展,促进彼此之间的经贸往来。能够避免台湾在区域经济整合体系中被「边缘化」。促进台湾经贸投资「国际化」。陆续与中国大陆及其他国家签署协议或协定,可助台湾融入全球经贸体系,并吸引跨国企业利用台湾作为进入东亚的经贸投资平台。
取得领先竞争对手国进入中国大陆市场之优势;吸引外人来台投资,有利台湾经济结构转型;成为外商进入中国大陆市场之优先合作伙伴及门户;有助于产业供应链根留台湾
未来ECFA可能包括序言及5个章节 编辑本段回目录
第一章总则: 规定协议所追求的目标、具体经济合作与自由化的范围与措施等。
第二章贸易与投资自由化: 针对未来所需要继续推动的货品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与投资协议等,订出协商的范围及推动的时间表。
第三章经济合作: 经济合作是ECFA的重要项目之一,目前政府规划的合作范围,包括产业合作、关务合作与通关便捷化、货品验证及食品安全等领域。
第四章早期收穫: 是ECFA的重要项目之一,主要是规定双方可以在现阶段提早享有降税与服务业开放利益的项目。我方准备提出的清单将会选择符合国内产业需求的项目;对于中国大陆可能提出的清单,我方亦将谨慎评估对于台湾社会与产业的冲击与影响,争取台湾的最大利益,减少对国内产业的伤害。 [查看详细]
ECFA协议重要事件推动进展 编辑本段回目录
2010-02-03经济部长赴立法院拜会王院长报告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第1次正式协商情形<
2010-01-20经济部长赴立法院拜会王院长说明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正式协商准备工作相关事宜
2010-01-04经济部长赴经济委员会专桉报告「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正式协商准备工作说明」,并备询。
2009-12-18经济部贸易局局长出席潘孟安委员召开之「两岸签署ECFA对台影响」公听会,说明ECFA可能内容及配套措施
2009-11-18经济部部长邀请经济委员会委员,说明ECFA非正式意见交换相关情形
2009-11-16经济部次长代表经济部赴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就金融MOU与争取金融服务业列入ECFA早期收穫之相关说明进行专桉报告,并备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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