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股份或公司)是由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莱芜钢铁总厂)作为独家发起人,通过募集设立方式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7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以持续发展及优良的业绩为基础,兼顾股东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不断回报股东,努力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公司积极倡导股东意识,营造股权文化的氛围。公司自1997年上市以来,除上市当年实施10送3转增2的分配方案和1999年未分配外,其余6年分配方案全部为现金分红,累计实施现金分红15.38亿元,与此同时,莱钢股份自首发募集5.216亿元资金后,加上1999年和2002年两次配股,累计从资本市场筹资11.176亿元,现金分红超过了从资本市场上的融资额达4.2亿元,在证券市场上树立了绩优蓝筹股的良好形象。
截至2005年9月末,公司总股本由上市时的52,980万股增加到92,227.31万股,增长了74.08%。其中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70847.31万股,占总股本的76.82%;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11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19%;社会公众股2028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1.99%。总资产和股东权益也分别由上市时的24.19亿元、12.30亿元增加119.28亿元和47.29亿元,分别增长393.10%和284.47%。截至2005年9月末,公司铁、钢、材产量分别为271.02万吨、411.87万吨、420.95万吨,分别比上市之初增长了80.43%、177.67%和318.90%。
公司以持续发展及优良的业绩为基础,兼顾股东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不断回报股东,努力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公司积极倡导股东意识,营造股权文化的氛围。公司自1997年上市以来,除上市当年实施10送3转增2的分配方案和1999年未分配外,其余6年分配方案全部为现金分红,累计实施现金分红15.38亿元,与此同时,莱钢股份自首发募集5.216亿元资金后,加上1999年和2002年两次配股,累计从资本市场筹资11.176亿元,现金分红超过了从资本市场上的融资额达4.2亿元,在证券市场上树立了绩优蓝筹股的良好形象。
截至2005年9月末,公司总股本由上市时的52,980万股增加到92,227.31万股,增长了74.08%。其中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70847.31万股,占总股本的76.82%;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11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19%;社会公众股2028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1.99%。总资产和股东权益也分别由上市时的24.19亿元、12.30亿元增加119.28亿元和47.29亿元,分别增长393.10%和284.47%。截至2005年9月末,公司铁、钢、材产量分别为271.02万吨、411.87万吨、420.95万吨,分别比上市之初增长了80.43%、177.67%和3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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