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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捂盘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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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编辑本段回目录

囤房捂盘-借囤房捂盘即将能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暂不销售以哄抬房产价格的行为。近几年来国内房价上涨迅速,面对高涨的房价,不少开发商采取各种手段“捂盘囤房”,这也被许多业内人士和消费者归为造成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囤房”的危害不仅仅是制造了房源的紧张,哄抬了房价,而且在潜意识里弱化了住宅的居住功能,把其异化为高档奢侈品。

囤房捂盘-借机涨价编辑本段回目录

囤房捂盘进入21世纪后以来国内房价上涨迅速,同一项目新开楼盘一个月时间前后每平方米有时甚至可以相差2000-3000元。面对高涨的房价,不少开发商采取各种手段“捂盘”。调查发现,目前实行“捂盘”的项目不在少数,有的领证后迟迟不开盘,有的一栋楼分批销售,有的开盘即高价吓走购房者,还有的低开高走,后期甩客等,不一而足。深圳有报道称,部分开发商在预期房价将上涨的前提下,中途停止后期销售部分,转为租赁,变相捂盘;此外,部分小区形成开发商与二手房中介“联合坐庄”,由中介人员大量购入房源,再以更高价格出售。
此外,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的开发商捂盘惜售说法不断见诸报端,囤房已经成为此轮房价上涨原因讨论的众矢之的。在上海5至7月捂盘现象达到高潮,市场甚至传出房源供应不足的信息。而8月上旬开始,这些开发商集中放量。住宅商品房新增供应量同比成倍增加,而经过几个月捂盘以后的房价大幅飙升,一般上升20%-30%,最多可达67%。今年5月份到8月份北京共有208个新老项目取得预售许可。但是在这期间推向市场的房地产产品则比往年少之又少,总量不及去年的1/5。长三角等楼市敏感地区,许多具备销售条件的楼盘纷纷延迟开盘。以宁波为例,去年前5个月的新开楼盘达22个,而今年同期只开了5个。上海、南京、杭州5月以来新盘推出的节奏明显放缓,部分准备近期上市的楼盘多次推迟开盘时间。开发商们声称只要能坚决“捂住”,最快到九、十月份行情就可能恢复;最多挺过第四季度,楼市就会进入下一个“蜜月期”。

“哪里还有地了?”一位国内大型开发商授意销售代理商调高房价时这样说。有人指出,开发商调高房价一方面是因为市场行情向好,希望卖个好价钱;另一方面也是有意阻拦“刚性需求”进入,以囤房待售获得进一步的涨价时机。专家认为,这才是目前部分房产开发商囤房惜售,房价回热的根本原因。

囤房捂盘-运用手段 编辑本段回目录


囤房捂盘由于房价一直处于高位运行,房价上涨极为凶猛。在这样的情势下,开发商难免会有“囤积居奇”的念头,而在实际的操作上,的确也存在所谓的“捂盘”,而开发商“捂盘”的手段也多种多样。
手段一:晚领证分批拿

开发商尽可能的拖延拿预售许可证的时间,或是分次分批的拿证,这是开发商想拉长销售周期最直接的方法。这种方法不仅可以将一个项目中品质较差的房源先变现,同时还可以为楼盘争取更多的宣传和前期房价市场调查时间,但一般来说这种手段只能用在短期捂盘上。

手段二:大幅提高开盘售价

开发商脱离市场均价,大幅提高开盘价,导致市场内无人应价,变相拉长销售周期,这是最典型的捂盘行为。对于想长期捂盘的开发商来说,这种手段效果很好。

手段三:后续房源转售为租

开发商将一些项目的后续房源转售为租,待租客撤离后,重新翻新外立面和内部装潢,再高价出售,有的甚至就带租约出售,瞄准长线投资。这种变相捂盘方式不但可以延长销售周期,而且还可以拿租金来偿还银行利息。

手段四:谎称进入尾盘期

这就是前面记者采访中遇到的情况。有些楼盘,对外宣传已经全部卖出,但如果上网查询,则会发现还有房子根本没有售出。这种手段不算高明,但被开发商广泛利用。

囤房捂盘-危害程度 编辑本段回目录


对消费者的危害程度


南京楼市如果仅仅把囤房的危害局限于制造房源的紧张,造成市民购房心理恐慌,从而达到哄抬房价的目的的话是远远不够的。土地批注期限与房产证期限之间的“时差”给购房者带来了损失是不争的事实。
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土地使用权”与“房产使用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期限规定也有很大差别。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从土地批注日期开始计时;附着在地面上的房产使用期限根据房屋结构设定年限,但最高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期限,从房产证办理日期开始计时。

举例来说,市民王先生不久前在南京市河西新城区购买了一套价值70多万元的新房,在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时,就发现土地批注期限与自己能够到手的房产证期限之间有近5年的“时差”。也就是说,他这套新购住房的使用期只有65年,比法律给予的使用期限整整缩水5年,如果按房产的总价值来计算,这笔损失就是近4万元,占了房产总价的近10%。

然而,房地产开发商不承认这种事实存在与损失估算方式。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商认为:“房屋价格上涨实际上已经弥补了由于房屋使用期限‘缩水’给购房者带来的损失。我们只需用两种简单的方式就可击破他的谬论:一、如果房屋的价格在下降,‘堤内损失堤外补'怎么个补法?二、如果购买了同一地段的另一套同类型房子,土地批注期限与房产证期限之间只有1年‘时差’,两个房子在售价上不会有差别,可业主获得的房产使用期就是69年,房产在无形中比现在这个‘增值’了不少,难道不是吗?”

这个“时差”是被房地产开发商在建设施工中“消费”掉和囤地囤房中“浪费”掉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当然不该由购房者来承担。由于这笔“损失”体现在房产使用权的末端(几十年后),不熟悉业内行情的购房者还没有注意到;加之国家在这方面的政策仍有缺失,管理还不到位,客观上造成了“房产期限缩水”不用担责的现状。

囤房捂盘-监管政策 编辑本段回目录


北京市华远地产集团总裁任志强开发商捂盘现象有供给量紧缩的前提在先,也必然有房价上涨的后果在后。解决的办法一看相关政府部门对捂盘等违规销售的打击力度,二更依赖于在供给方面的实际缓解情况。
以南京市为例,政府针对近期南京房地产市场存在的开发商变相囤房、炒卖房号及二手房中介公司“吃差价”等违规行为,出台文件共计列出了十条规定和处罚措施。严禁炒卖房号;明确售房时间;解封时禁涨价;信息公开一致;打击吃差价;休想找借口囤房;不能提前收房款;明确抵押权人;规范中介合同;违者媒体曝光。8月7日南京市更是处理了第一起“囤房捂盘”事件。记者采访了一个南京市民,他说:“6个月之后的开盘价格要是还是在停盘时候的价格(销售),那这样的话肯定是最好的,老百姓肯定是最喜欢。”

北京市华远地产集团总裁任志强近日发表文章表达了不同的观念。他称,当地政府称得上是为控制房价的上涨而出台政策最多、行政干预市场措施最多、下手最重的城市政府了。对商品房的市场调节价格实行了“政府指导价”为核心的价格监管制度,但结果却事与愿违。以南京为例,南京的房价仍在飞速飙涨。南京市政府用最严厉的对开发商“捂盘”现象给以半年不得销售、半年后仍执行原价格的行政处罚,但也等于公开的告诉社会半年内房价仍将高速的上涨。

任志强认为,如果半年之后房价不涨,按原价格销售等于政府用行政处罚的方式在替开发商“捂盘”。如果半年后房价下跌,开发商也不可能按原价卖房,结论就只剩一个了,那就是南京市政府借对开发商捂盘处罚的行政措施向社会公布一个信号,南京的房价会继续上涨,而让开发商无法利用这半年的上涨期多盈利就是对开发商最大的处罚了。

凡事都有一正一反的两面,包括行政处罚措施也是同样。政府想控制房价,但又不愿降低政府在土地中的收益,就形成了这一正一反的作用。以南京为例,4月份南京市房价(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高达11.5%,创下了两年来的新高,5月份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9.2%,居全国第六位。

5月份汉府街地块拍出了3.85亿元,单位地价2.88万元/平方米的天价。一周之后,湖北路地块又以59轮竞拍4.05亿元的总价超出了前一个天价,折算到楼面地价达到11164元/平方米,项目成本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五月底,连南京市下关区的热河南路地块,城市边缘地区的楼面地价也到了6500元/平方米,销售价格也在万元以上了。

任志强认为,这些天价土地的上涨却是在南京市政府已知4月份房价涨幅居高的信息之后发生的,不能不说是继续推动房价上涨的因素。当政府追求土地的高收益时,又想降低房价,自然就形成了一正一反的矛盾。

囤房捂盘-打击措施 编辑本段回目录

杭州楼市行情一个楼盘分多次开盘,一点点“挤牙膏式”推盘,而房价随之一步步涨上去。这种捂盘囤房方式一度成了房地产市场通行的潜规则。杭州市全面实施商品房预销售计划报送制度,其剑锋直指开发商捂盘囤房行为。“房产新政”剑指捂盘
杭州不少房地产商都注意到了这条极为严格的房产“新政”:从11月开始,杭州全面实施商品房预销售计划报送制度,市区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的商品房全部列入预销售计划。按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申报本公司2008年度的预销售商品房项目,总项目规模在三万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计划申报的预销售面积以三万平方米以上可售住宅房源为单位进行申报;总项目规模在三万平方米以下的,需一次性申报。

“其中之意很明白,只要项目规模达到三万平方米以上,新商品房预售开盘量不得少于三万平方米。”杭州一些房地产开发商说。此外,凡未按期申报商品房预销售计划的房地产项目,在2008年度均作无计划处理。

曾在杭州城北一家楼盘开盘时连夜排号的赵小姐说,这个政策大快人心,不少楼盘一开盘只有100多套房可卖,吊购房者的胃口,提高价码,大家怨声载道。由于市场供给量不足,杭州甚至出现房源紧张的现象。

这次新政无疑直击惜售捂盘行为,以防止囤房抬价、市场欺诈的违法违规现象出现。事实上,从今年下半年以来,直接可以打击到交易环节捂盘惜售行为的新政可谓不少。

从加息、税收到房贷新政,国家不断收紧信贷口子,要求银行从严控制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的短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不少地方也开始专项清查整治,确保开发商按照正常节奏来供应房源。杭州市这次关于商品房预销售的“新政”也并非首次,三个月前,市有关部门就规定,对列入房地产开发计划的商品房项目须全部申报办理商品房(预)销售审批手续,上网公开销售,确保列入房地产开发计划的商品房项目上市销售,及时提供市场有效供给。

囤房捂盘-相关例子 编辑本段回目录


国内房地产市场南京金域中央街区项目地产开发商因为多次“借故”推迟开盘时间,涉嫌囤房惜售,2008年8月7日被南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勒令项目停盘6个月,并且明确在恢复销售的时候不能涨价。南京市民在为政府这一利民举措叫好的同时,对开发商捂盘惜售、抬高房价这个已发展为国内房地产市场较为普遍的现象仍感到忧心。如何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有效供给成为各地政府所要面临的首要问题。
南京的这家楼盘在2008年1月30日就取得了这个楼盘多幢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此后开发商两次改变开盘时间,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购房者的不满,后来,该项目又以在建工程为由第三次推迟开盘时间。南京市房管部门随即于8月1日函告这家公司,并要求其3天内解押三分之一的房屋上市销售。但这家公司至今仍未整改,因此,南京市房管部门勒令该项目停盘6个月,并且恢复销售时不得涨价。

囤房捂盘-商家应付 编辑本段回目录



浙江工业大学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一石击起千层浪,杭州这次“房产新政”对开发商们的销售行为产生了不少直接冲击,更形成了“垂直打击”。

有消息传来,已经出现了楼盘开盘量不足三万平方米、预售申请被“卡壳”的情况。有关机构调查发现,2008年10月份的浙江省房博会过后的首次开盘潮,将有可能推迟,不少原定开盘量不够标准的楼盘,只好等符合预售条件的房源达到三万平方米后再开盘。有调查显示,明年春节前,大约有30多个老盘或新盘有开盘意向。

这次新政对开发商形成的“垂直打击”是,商品房开盘量大增,相应的业务量同工作量也一并增加,随之而来的是整个开盘的预算成本就要增加。这部分成本如何消化,成为开发商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冲击与打击,并不代表“推盘手们”真的无计可施了。“这很简单,有的开发商迟领预售证,你就拿他一点办法也没有。”浙江工业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虞晓芬教授说。“此外,在房地产相关法律上,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预售,也可以现房销售,这是销售方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政策的执行难度会加大。”

有的开发商质疑,建设部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三个条件,其中并没有要求开盘量。因此,杭州市的房地产新政是否与法律相抵触呢?对此,一位房地产研究人员表示,政府的这次政策只是在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的细化,与法律法规并不矛盾。

事实上,无论哪一次“房产新政”出台,都没有改变一个事实,就是推盘主动权始终掌握在开发商手里,他们在操控推盘节奏方面,依然有着较大的操作空间。以这次新政为例,尽管要求新商品房预售开盘量不得少于三万平方米,可一些规模较大的楼盘,仍然可以分批分期梯次开盘。

囤房捂盘-打击捂盘 编辑本段回目录

浙江工业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虞晓芬随着冬天的到来,在有着国内楼市“风向标”之称的京沪深三大城市,楼市也有趋冷迹象,无论在一手住宅还是二手房成交量上,都出现下降。在楼市趋冷的情况下,业内也在猜测:市场会不会导致房地产开发商快速放盘,捂盘现象会不会消失。
有观点认为,杭州此次“房产新政”虽规定三万平方米新盘开盘底线,可一些体量大的楼盘,还是可以分期开盘的。建议为更好防止开发商捂盘,今后政府可以采取缩小出让地块面积的办法,彻底杜绝分批开盘销售。可事实上这种办法也会产生矛盾,政府缩小出让地块面积,其结果很可能导致楼价的上涨,有违打击捂盘囤房的初衷。

也有人提出,彻底终结“挤牙膏式”推盘时代,有必要在土地供给上提前想一些办法,比如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就明确规定将来开盘时必须提供一定的供应量。“这种办法也有局限,就拿今年来说,杭州市遇到的情况是市场短缺,才需要加大市场供应;可如果将来市场供大于求,加大市场供应的办法又是行不通的。”浙江工业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虞晓芬教授说。

专家认为,这次杭州出台“房产新政”,主要是政府为应对当前房源紧张局面而采取的可能的行政手段,从而达到加快房源供给的目的。这只是一种办法而已,它只能有助于改善当前房地产市场一些不良行为与现象,但不能指望捂盘囤房行为就此能彻底被终结,毕竟房地产市场不可能完全由行政力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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