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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特维克准则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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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特维克准则(Hartwick,1977),是指在人口处于零增长的条件下,要保持人均消费水平不下降,则必须保持真实储蓄不减少,即,将开发可耗竭资源得到的收益(收入超过边际开采成本的部分)转化为生产性资产,在这一条件下,产出和消费水平在时间上将保持为常数。如果仅考虑自然财富与实物资本两种财富形式,那么哈特维克准则包含以下内容: 可耗竭资源与实物资本两种投入之间必须以特殊的方式相互替代,该条件要求随着不可再生资源的减少而积累实物资本存量;不可再生资源的开采租金必须得到储蓄,然后完全以资本的形式积累。所谓真实储蓄是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储蓄,减去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资产折旧,加上用于教育的投资,减去可耗竭与可再生资源的损耗,减去污染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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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特维克法则提出分辨一种分配(花费形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的方法就是看本金(存量)发生了什么变化。如果本金降低了,这个分配就是缺乏可持续性;反之就是有可持续性。

  一般地,哈特维克法则提出了现代人被赋予了捐赠物。捐赠物的一部分包括环境与自然资源(被成为“自然资本”)和实物资本(如建筑物、设备、学校、马路等)。这种捐赠物的可持续使用是指,我们要维持本金(这些捐赠物的价值)不变,只靠它们提供服务流量生活。也就是说,我们更要保持总资本存量价值,不让它们减少。

  可持续准则的优点主要是建立在两种资本怎么相互替代性的基础之上。如果实物资本可以随时替代自然资本,那么维持两种资本总和的价值就是有效的。如果实物资本不能完全替代自然资本,只投资物质资本恐怕不能保证可持续性。

  意识到固定的总资本的定义在面对有限的替代性时是多么的无力,一些经济学家开始建立一个新的定义:可持续分配是维持自然资本存量价值的分配。这个定义假设自然资源才能使将来的人生活更好,也进一步假设实物资本与自然资本之间几乎没有替代性。为了区分两种定义,现在把总资本维持成为“弱持续性”的定义,而把自然资本的维持称为“强持续性”的定义。最终的定义被称为“环境可持续性”,它要求维持某些个体资源的某些实物流量。这个定义认为维持总的价值并不充分。

  哈特维克规则受到生态经济学派经济学家的批评,因为它假设在生产中,人造资本可以是自然资源的替代品。他们认为人造资本和自然资源在生产中更多的是互补品,因此该规则是不实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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