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协议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垄断协议概念 编辑本段回目录
垄断协议危害 编辑本段回目录
垄断协议特征 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般具有三方面特征:一是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二是实施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三是共同或者联合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垄断协议类型 编辑本段回目录
横向垄断协议包括:实施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限制购买或开发、联合抵制其他竞争对手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纵向垄断协议包括:固定或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垄断协议豁免 编辑本段回目录
在实践中经营者达成的某些协议虽然具有限制竞争的后果,但整体上有利于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各国反垄断法又大都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对经营者达成的这类协议予以豁免。 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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