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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用途信托资金业务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指定用途信托资金业务
  指定用途信托资金系指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予受托人时,对其营运范围加以指定。目前的业务种类包括:
  (1) 逐笔指示运用范围:委托人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由委托人对信托资金之运用逐笔给予指示,委托人并按照合同给付信托手续费或其它相关费用。

  (2) 指定国外基金经理机构代为运用:委托人与信托机构签定信托合同,并指定将资金之运用委由特定之国外资金经理机构办理,而受托人通常都会事先与国外经理公司及保管机构签约。委托人应负担国内信托手续费及国外资金经理及保管费用。

  (3) 指定代为投资国内外基金学堂业务:委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委请受托人(信托机构)代为投资国内或国外基金学堂,委托人应负担基金的申购、赎回等各项费用及支付受托 人信托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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