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CPA培训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成立于1887年。 作者无法核实AICPA成立的具体日期,因 自成AICPA
为不同的史料提供的日期各异。 一种说法是9月20日。 总之,1887年被作为AICPA乃至美国会计职业组织的诞生日而载入史册。 在一个多世纪的历程中,它由小到大、由弱变强,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富影响力的会计职业组织。 目前,CPA的声誉虽然处在历史的最低点,但是,它对美国资本市场乃至整个经济的贡献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正如1987年AICPA百岁华诞时,美国前总统里根在他的贺信中写道:“独立审计为企业和政府的会计报表提供可信度。 没有这种可信度,债权人和投资者就难以做出为我们的经济带来稳定和活力的决策。 没有CPA,我们的资本市场将土崩瓦解。” 纵观AICPA的历史,职业主义(Professionalism)是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 因此,本文将从会计职业化,执业标准和教育与研究三个视角,追溯AICPA在会计职业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并从中发掘一些可资借鉴的经验。 在讨论会计职业化之前,我们先概括AICPA的由来。 AICPA 自成AICPA教材
1870年之前美国会计师作为一个职业鲜为人知。 1887年美国公共会计师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Public Accountants)成立。 这一事件得益于一位英国会计师的意外造访。 1886年10月伦敦Thomas Wade & Guthrie事务所的合伙人埃德温. 格思里(Edwin Guthrie)越过大西洋来到美国,处理其纽约所合伙人突然去世而引发的纠纷。 格思里先生在会晤美国同行时竭力推崇1883年成立的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 1916年AAPA更名为美利坚会计师协会(Institute of Accountants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一年后,再次改名为美国会计师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Accountants)。 1957年它以“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取代“accountants”,AICPA由此得名并延续至今。 为行文方便,以下一律使用AICPA。 AICPA在成立时仅有31名会员。 草创时期,AICPA作为全国性会计职业组织的地位曾受到过两次严峻的挑战。 第一次是1902年成立的美国公共会计师团体联合会(Federation of Societies of Public Accountants in the United States)。 第二次是1921年成立的美国注册会计师公会(American Society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由于罗伯特. 蒙哥马利(Robert H. Montgomery)等一批有识之士的中流砥柱,美国会计职业没有重蹈英国职业团体林立之覆辙。 1905年10月和1936年10月,AICPA分别实现了与美国公共会计师联合会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公会的合并。 会计职业化 1964年哈罗德. 威伦斯基(Harold L. Wilensky)在《美国社会学杂志》(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全员职业化”的文章。 他把职业的演化过程划分为五个阶段:首先,要拥有一定数量、全日制的从业人员;其次,需建立旨在培训从业人员的专门学校;然后,再成立职业组织;再次,应寻求诸如皇家特许或其他形式的法律保护;最后,须制定职业道德。 这一论述被后来的学者广泛地引述为职业化的基本要素。 在职业化的过程中,会计师历来以医生和律师为榜样,因为它们的职业历史更悠久、社会声望更高。 应该说,知识是职业的一个本质特征。 因此,大学教育对职业化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美国最早的大学医学教育始于1765年。 当时,美国最有名的医生大都毕业于英国的爱丁堡大学,因为它的医学院世界一流。 这些美国医生于1765年在费城建立了美国第一所医学院。 美国最早的大学法律教育始于1784年;而最早的大学会计教育发端于1881年成立的宾西法尼亚大学的沃顿商学院(Wharton School)。 1896年纽约成为美国第一个实行CPA注册的州。 会计也是纽约州第四个官方注册的职业,即威伦斯基所言的一种法律保护。 注册需要通过一些课程的考试,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审计和商法,由此诞生了美国CPA考试制度之雏形。 随后,其他各州纷纷效仿。 仅1914年一年就有6个州颁布了类似的法律。 截止1915年,全国只剩9个州尚未颁布相关的法律。 尽管各州的法律不尽相同,但在三个方面却显示了高度的统一,即明确CPA头衔、建立CPA考试制度和禁止他人使用CPA头衔。 伴随着州际商业活动的增多,分州考试的弊端日益彰显。 各州考试的内容不同,标准相左,进而成为CPA跨州执业的一个障碍。 1917年6月AICPA组织了第一次全国性CPA统考。 当时,它实属名不符实,因为只有来自新罕布什尔、堪萨斯和俄勒冈三个州的250名考生参加了考试。 但是,它的意义却不容低估,因为它展示了一种新的、更公平的CPA考试制度。 直到1952年美国各州才全部采纳了AICPA考试,使全国统考名副其实。 它不仅方便了CPA的跨州执业,而且提高了CPA的公众形象。
为不同的史料提供的日期各异。 一种说法是9月20日。 总之,1887年被作为AICPA乃至美国会计职业组织的诞生日而载入史册。 在一个多世纪的历程中,它由小到大、由弱变强,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富影响力的会计职业组织。 目前,CPA的声誉虽然处在历史的最低点,但是,它对美国资本市场乃至整个经济的贡献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正如1987年AICPA百岁华诞时,美国前总统里根在他的贺信中写道:“独立审计为企业和政府的会计报表提供可信度。 没有这种可信度,债权人和投资者就难以做出为我们的经济带来稳定和活力的决策。 没有CPA,我们的资本市场将土崩瓦解。” 纵观AICPA的历史,职业主义(Professionalism)是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 因此,本文将从会计职业化,执业标准和教育与研究三个视角,追溯AICPA在会计职业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并从中发掘一些可资借鉴的经验。 在讨论会计职业化之前,我们先概括AICPA的由来。 AICPA 自成AICPA教材
1870年之前美国会计师作为一个职业鲜为人知。 1887年美国公共会计师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Public Accountants)成立。 这一事件得益于一位英国会计师的意外造访。 1886年10月伦敦Thomas Wade & Guthrie事务所的合伙人埃德温. 格思里(Edwin Guthrie)越过大西洋来到美国,处理其纽约所合伙人突然去世而引发的纠纷。 格思里先生在会晤美国同行时竭力推崇1883年成立的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 1916年AAPA更名为美利坚会计师协会(Institute of Accountants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一年后,再次改名为美国会计师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Accountants)。 1957年它以“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取代“accountants”,AICPA由此得名并延续至今。 为行文方便,以下一律使用AICPA。 AICPA在成立时仅有31名会员。 草创时期,AICPA作为全国性会计职业组织的地位曾受到过两次严峻的挑战。 第一次是1902年成立的美国公共会计师团体联合会(Federation of Societies of Public Accountants in the United States)。 第二次是1921年成立的美国注册会计师公会(American Society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由于罗伯特. 蒙哥马利(Robert H. Montgomery)等一批有识之士的中流砥柱,美国会计职业没有重蹈英国职业团体林立之覆辙。 1905年10月和1936年10月,AICPA分别实现了与美国公共会计师联合会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公会的合并。 会计职业化 1964年哈罗德. 威伦斯基(Harold L. Wilensky)在《美国社会学杂志》(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全员职业化”的文章。 他把职业的演化过程划分为五个阶段:首先,要拥有一定数量、全日制的从业人员;其次,需建立旨在培训从业人员的专门学校;然后,再成立职业组织;再次,应寻求诸如皇家特许或其他形式的法律保护;最后,须制定职业道德。 这一论述被后来的学者广泛地引述为职业化的基本要素。 在职业化的过程中,会计师历来以医生和律师为榜样,因为它们的职业历史更悠久、社会声望更高。 应该说,知识是职业的一个本质特征。 因此,大学教育对职业化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美国最早的大学医学教育始于1765年。 当时,美国最有名的医生大都毕业于英国的爱丁堡大学,因为它的医学院世界一流。 这些美国医生于1765年在费城建立了美国第一所医学院。 美国最早的大学法律教育始于1784年;而最早的大学会计教育发端于1881年成立的宾西法尼亚大学的沃顿商学院(Wharton School)。 1896年纽约成为美国第一个实行CPA注册的州。 会计也是纽约州第四个官方注册的职业,即威伦斯基所言的一种法律保护。 注册需要通过一些课程的考试,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审计和商法,由此诞生了美国CPA考试制度之雏形。 随后,其他各州纷纷效仿。 仅1914年一年就有6个州颁布了类似的法律。 截止1915年,全国只剩9个州尚未颁布相关的法律。 尽管各州的法律不尽相同,但在三个方面却显示了高度的统一,即明确CPA头衔、建立CPA考试制度和禁止他人使用CPA头衔。 伴随着州际商业活动的增多,分州考试的弊端日益彰显。 各州考试的内容不同,标准相左,进而成为CPA跨州执业的一个障碍。 1917年6月AICPA组织了第一次全国性CPA统考。 当时,它实属名不符实,因为只有来自新罕布什尔、堪萨斯和俄勒冈三个州的250名考生参加了考试。 但是,它的意义却不容低估,因为它展示了一种新的、更公平的CPA考试制度。 直到1952年美国各州才全部采纳了AICPA考试,使全国统考名副其实。 它不仅方便了CPA的跨州执业,而且提高了CPA的公众形象。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收藏到: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