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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工程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释义】即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简称天保工程。在我国,主要在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及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含义
  1998年洪涝灾害后,针对长期以来我国天然林资源过度消耗而引起的生态环境恶化的现实,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做出了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重大决策。该工程旨在通过天然林禁伐和大幅减少商品木材产量,有计划分流安置林区职工等措施,主要解决我国天然林的休养生息和恢复发展问题。

  包括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的17个省(区、市)的734个县和163个森工局。长江流域以三峡库区为界的上游6个省市,包括云南、四川、贵州、重庆、湖北、西藏。黄河流域以小浪底为界的7个省市区,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内蒙古、山西、河南。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5个省区,包括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含大兴安岭)、海南、新疆。天保工程区有林地面积10.23亿亩,其中天然林面积8.46亿亩,占全国天然林面积的53%。

  在2000-2010年间,工程实施的目标:一是切实保护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9.18亿亩现有森林,减少森林资源消耗量6108万立方米,调减商品材产量1239万立方米。到2010年,新增林草面积2.2亿亩,其中新增森林面积1.3亿亩,工程区内森林覆盖率增加3.72个百分点。二是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的木材产量调减751.5万立方米,使4.95亿亩森林得到有效管护,48.4万富余职工得到妥善分流和安置,实现森工企业的战略性转移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步入可持续经营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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