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付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本票、汇票、支票等的发票人或持票人,因票据的遗失或其他原因不欲兑付时,向付款银行发出指令要求停止付款的指标行动。该指令称为止付命令。依照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票据挂失止付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票据申请止付之前已兑付的,银行不接受申请挂失止付,损失由失主自行承担,银行不付任何责任;经过付款行保付的票据依法不得申请止付。当票据被止付时,持票人有权依法向出票人或背收人要求偿还票面金额,出票人负最后偿付责任。如出票人最终不能履行自己的义务,持票人可依法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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