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实验 创建词条
人大经济论坛-经管百科

受款人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亦称“收款人”、“抬头人”。出票人指定的应得款项或依法持有票据有权要求付款人承兑或付款的人,是票据的债权人。一般未写明收款人的票据以持票人为收款人,写明的则以记载的收款人为限。票据上记载收款的方法是:限制性抬头,即出票人只对收款人本人承担付款义务,不得转让;指示性抬头,即票据经收款人背收可转让;来人抬头,即持票人无须背书,仅凭交付即可转让。收款人凭票据向付款人(承兑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如遭拒付,有权向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或保证人追索票款。但受款人只有在票据注明或法定的最后期限以内才有付款请求权(无限期票据除外)。
经管百科已经为您找到更多关于“受款人”的相关信息,点击查看>>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收藏到: Favorites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