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国债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为了适当集中各方面财力,支援国家建设,促进经济协调发展,1989年我国发行特种国债43亿元。发行对象为经济条件较好的全民、集体和私营企业、金融机构、企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全民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交通部车辆购置附加费等管理机构。债券偿还期5年,利率为年息15%,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还本付息事宜由各地财政部门组织办理。特种国债统一采取收款单形式发行。1990年我国又发行特种国债32.3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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