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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欧金融监管体系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欧洲主权债务危机至今阴霾未散,主权债务犹如一把达摩克利斯剑高悬在欧盟各国的头顶,摇摇欲坠。

  欧盟为了彻底摆脱危机,决定加强金融监管。在新年伊始,欧盟三大金融监管机构正式宣告成立并即将开始运作,这标志着欧盟金融监管将迎来全新格局。

  这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将分别负责对欧洲银行业、保险业和金融市场交易活动进行监管,总部分别位于英国伦敦、德国法兰克福和法国巴黎。加上两周前刚刚成立的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新的泛欧金融监管体系已全部就位。

  2011年1月1日宣告成立的三大监管机构侧重于微观层面,分别是银行业、保险业和金融市场交易活动监管局,拥有部分超越成员国监管机构的权力,负责监督成员国执行这些规定。

  此外,新的监管局还有权对特定金融交易实体、金融产品和裸卖空等金融交易行为展开调查,以评估它们给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根据欧盟相关立法,在出现紧急情况时,监管局将有权临时禁止或限制某项金融交易活动或金融产品的交易,并可提请欧盟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永久性禁止这类产品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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