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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一)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涵义

1.区域经济差异的调控方式比较。根据上述分析,我们知道区域经济差异的存在和变化(特别是扩大)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会造成种种负面影响,所以,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就必须对区域经济差异变化(特别是扩大)进行调控。但是,究竟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去调控区域经济差异,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归结起来,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区域经济差异的调控有赖于全国经济整体实力的提高,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只要区域经济差异程度不到危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地步,就应该优先发展经济基础好的区域,而不应限制它们的发展。然后,通过它们对欠发达区域的辐射来带动后者的发展,逐步缩小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另一种观点主张,区域经济差异的负面影响程度究竟达到多大才对经济和社会产生危害是不易判断的,因不同国家的经济体制、社会制度、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当时的国际经济和社会大环境而异。为了预防区域经济差异诱发、激化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矛盾与冲突,需要加快欠发达区域的经济发展,把它们作为发展的重点。这样,就可以缩小它们与发达区域之间的经济差异。

   有的学者提出,对于我国而言,调控区域经济差异,需要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基本原则。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努力把区域经济差异变化控制在一个区间之内。这个区间是,一端以不影响全国经济发展总体目标的实现为界限,另一端以区域之间不出现两极分化,保证社会安定为界限。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区域经济差异警戒线”的概念,即区域经济差异只要不超过这条警戒线,那么,就不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危害。因此,调控区域经济差异就是要把它控制在警戒线以下。

    我国是一个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区域经济差异的调控目标应是在本世纪内减缓区域经济差异的扩大趋势,防止引起我国经济发展秩序混乱和诱发社会动荡,同时,通过加大对欠发达区域经济发展的扶植力度,争取缩小区域之间的经济相对差异,进入下一世纪,逐步努力缩小区域之间的经济绝对差异和相对差异。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之路。

   2.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概念。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90年代初我国理论界提出的解决区域经济发展差异问题的新概念。但是,究竟什么是协调发展,却很少有人进行科学的界定。多数情况下,对于协调发展只是一种模糊的理解。笔者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就是区域之间在经济交往上日趋密切、相互依赖日益加深、发展上关联互动,从而达到各区域的经济均持续发展的过程。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意义在于,可以加快欠发达区域的经济发展,这是减缓区域经济差异扩大,逐步缩小区域经济差异的根本所在,而且,也为发达区域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支撑;同时,又可以继续发挥发达区域在全国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增强我国的经济总体实力,为通过区域合作来帮助欠发达区域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通过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就可以有效地协调区域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处理好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近期利益与远期利益,保证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途径

   根据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和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需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促进区域之间经济体制环境的统一。受经济体制改革区域推进的影响,我国各区域的经济市场化程度不一,这是转轨时期区域经济差异加剧的重要原因。因此,区域之间一致的市场经济体制环境是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最基本的前提。只有在相同的体制环境中,各个区域才能按照市场规律的要求,自主发展,公平竞争,依据比较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利益最大化,区域之间也才能形成共同发展的局面。

   第二,促成区域之间要素市场的统一。区域之间要素的自由、合理流动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所以,应从体制上消除限制区域之间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根源,取消阻碍要素合理流动的区域壁垒,加大区域的开放程度,使要素在市场供求机制、价格机制作用下在各区域之间合理流动、优化配置。

   第三,推进区域产业协调发展。区域产业协调发展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主干部分。具体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区域之间产业发展竞争与分工。通过竞争,可以有效地发挥市场对区域产业发展的引导和选择作用。并通过市场供求与选择作用,引导各区域发展自己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于产品市场中实现区域之间的产业合理分工。其二,区域之间产业发展合作。即,通过在组织形式上把有关区域之间的相关产业联结成一个整体,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进行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和效益。其三,区域之间产业转移。区域之间产业转移是引起区域产业结构有序调整、协调发展的有效方式。自主选择、互惠互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之间产业转移需遵循的基本原则。同时,政府在信息提供、信贷、产权变更、职工安排等方面要给予相应的支持,使产业转移更为有序、合理。

   第四,推动和规范地方政府间的区域经济合作。地方政府间的区域经济合作对于促进各区域的经济发展,协调区际经济关系,构建联动、有序的经济区域等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种合作的基本原则是,合作各方平等参与,按投入份额大小分享利益、承担风险。目前,我国还缺少鼓励和规范地方政府间的区域经济合作的必要的法规和政策,在合作中存在利益分配不公,正当权益缺乏保障,进而引起种种利益冲突等问题。所以,国家应及时制订和实施有关的法规和政策,推动和规范地方政府间的区域经济合作,保障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使区域之间的合作能够顺利进行下去,达到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的。

   第五,鼓励企业跨区域发展。企业跨区域发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一种有效方式。因为,企业跨区域发展在实现本企业扩张的同时对所涉及的区域的经济发展能够产生刺激和推动作用,并能够密切区域之间的经济联系和交往。目前,企业跨区域发展仍处在起步阶段,存在着信息不畅、利益分配不规范、投资法律保障缺乏和体制环境不配套等多种问题,对此,国家应及时地提供政策上的服务和支持。

   第六,中央政府应在继续发展经济相对发达区域的同时,注重采取措施加快欠发达区域的经济发展。这方面包括,扩大中央在欠发达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对外交流的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在欠发达区域布局有区域意义的重点建设项目;引导外资投向欠发达区域;增加对欠发达区域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科技开发方面的投入;适当进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给予欠发达区域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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