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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乔治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亨利·乔治是美国十九世纪末期的知名社会活动家和经济学家。他提倡征收单一地价税的主张,曾经在欧美一些国家盛行一时,颇有影响。由于他主张土地国有,征收地价税归公共所有,废除一切其他税收,使社会财富趋于均。 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思想,正如大家知道的那样,是与美国十九世纪末期的社会活动家和经济学家亨利·乔治有密切关系。
生平简介
  生于美国费城海关税务员之家,12岁起辍学,在印度号商船上当水手,19岁前往加州淘金,进入《旧金山时报》(sanfrancisco times) 当排字工人,开始研究中国苦力的问题。1879年因“进步与贫穷”一书声名大噪,孙中山十分称誉:“美人有卓尔基亨利(Henry George)者,……曾著一书,名为进步与贫穷, 其意以为世界愈文明,人类愈贫困,著于经济学分配之不当,主张土地公有。其说风行一时,为各国学者所赞同,其阐发地税法之理由,尤其为精确,遂发生单税社会主义一说。”[1]1897年死于纽约。主要著作有:“进步与贫穷”(Progress and Poverty ,1879)、“土地问题 ”(The Land Question ,1881)、“社会问题”(Social Problem,1883)、“土地财产权”(Poverty in Land ,1884)、“保护主义抑或自由贸易”( Protection or Free Trade, 1886 )、“劳动的条件”(The Condition of Labor, 1891)、尴尬的哲学家”(A Perplexed Philosopher, 1892), 以及“政治经济科学”(The Science of Political Economy, 1898)。   亨利・乔治以他的关于为废止那些未改善土地价值所有税的主张而最响誉。 通过这样执行,政府能避免对任何其他类型财富或交易收税。 这个看法的最清楚的声明《进步和贫穷》中被找到: " 我们必须把土地当作公共财产." [1]。 乔治试图分离登陆入二个类别; 1)土地的自然价值和2)改进了土地的价值。 他认为在土地的自然价值应该安置单一税。 他认为增量按土地的自然价值是分外的,因此收税它不会影响有生产力的行为或进展。 他也认为接受增量按自然价值的田主在恶劣,有生产力的劳方和进展的后面如此做了。
编辑本段历史评价
  进步与贫困去年有一段时间,我天天读美国史。读到19世纪末进步主义运动的时候,就发现文献中总是提到一本书:亨利.乔治的《进步与贫困》。这本书对美国社会的改良起到了巨大的思想指导作用。因为我对财富分配比较感兴趣,前几天去图书馆的时候,就把这本书借了出来。下面就是一些阅读的体会。坦白说,这本书有点像政论。它对贫困根源的研究以及提出的解决办法,我不打算多谈。因为我觉得亨利.乔治的看法实际上是错的,原因我在下面会谈到。这本书触动我的地方是他对贫困本身的描述。在绪言中,亨利.乔治直接提出了进步与贫困的关系;“物质进步不仅不能解脱贫困,实际上它产生贫困”。他指出,经济革命虽然使生产力上升,但它并不是在底部对社会结构起作用,把整个社会都抬高,反而“好像一个巨大的楔子,在社会的中部穿过去。那些在分裂点以上的人们处境上升了,但是那些在分裂点以下的人们被压碎了。”接着,亨利.乔治给出了这本书的核心问题,“尽管生产能力增加,为什么工资趋向仅能维持生活的最近限度?”看完这些话,我真是很感慨。此书是针对100多年前的美国而写的,但是彷佛就是在描绘今天的中国。我们也不禁要问,为什么经济进步没有解决贫困,反而还产生了贫困?去年中国GDP的增长速度超过9%,但是为什么工资无法跟随GDP一起增长,反而还有所下降呢?亨利.乔治的答案是地租。“生产能力提高的同时,地租趋向更大的提高,因而产生迫使工资不断下降的趋势。”它的意思是这样的,在经济学中,利润的转化形式无非就是工资、利息和地租。亨利.乔治认为地租不断上升,吃掉了原应属于工资的那一份要素报酬,所以工资不断下降。工人们的收入被地主占有了。这个答案显然是错的,至少在当代社会中是错的。因为知识革命使得生产往往不需要很大的土地投入,很多大网站只要有几间屋子就够了。所以,地租占利润分配的比例是很小的。但是,另一方面,地租的升高确实极大的影响到人们的生活。大家对最近身边的房价飞涨都感受到了吧?上升的房地产价格使少数人获得暴利,使大多数人变得更为贫穷。从这个角度看,他又部分是正确的。亨利.乔治进而提出结论:“地租升高必然降低工资”。这个说法可能是正确的。他的解决办法是土地公有化,更准确的说是地租公有化。“我提议的不是收购私有土地,也不是充公私有土地。前者是不公正的;后者是不必要的。.......如果我们取得了核仁,可以让他们据有外壳。没有必要充公土地;只有必要充公地租。”这种方法的合理性在于,“现在有两个同样收入的人,一个人的收入来自他劳动的使用,另一个人的收入来自地租。要他们同样负担国家的费用,公平吗?显然不。一个人的收入代表了他创造的财富,并把它加进国家的总财富中;另一个人的收入只代表他从财富总量占有的一份,他没出一点力。一个人享受他收入的权利以自然的正当理由为基础,自然把财富报答劳动;另一个人享受他收入的权利仅仅是虚构的权利,是社会法规的创造物,是不为自然所知道核承认的。有人告诉当父亲的,他必须以劳动所得抚养孩子,他必定默认,因为这是自然的命令;但只要还有一个便士属于从垄断自然机会中取得的收入,此人便可以公正地要求不能从他用劳动获得地收入中取走一个便士,因为自然机会是大自然公平地给予所有人的,是他的孩子生下来就有的权利,他们也有平等的一份。”我认为亨利.乔治说的很有道理。地租上涨不创造社会的总财富,只是一种财富分配的手段,使得那些房地产所有者获得暴利,而这些钱原本是应该属于整个社会的。所以,充公地租有其合理性。当然,这在实际操作中不太可能实现。亨利.乔治的意思主要是,应该设法让大部分的地租收益分配给全体人民。如果我们不这样做,那么后果亨利.乔治也说得很清楚。“只要现代进步所带来的全部增加的财富只是为个人积累巨大财产,增加奢侈,使富裕之家和贫困之家的差距更加悬殊,进步就不是真正的进步,它也难以持久。这种情形必定会产生反作用。塔楼在基础上倾斜了,每增加一层只能加速它的最终崩溃。对注定必然贫穷的人进行教育,只是使他们骚动不安。把理论上人人平等的政治制度建筑在非常显著的社会不平等状况之上,等于把金字塔尖顶朝下竖立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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