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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客体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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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客体(Object of Market)

什么是市场客体编辑本段回目录

  所谓市场客体是指用于市场交换的指向物,即用于交换的物品和劳务。

市场客体的特性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种物品或劳务要成为市场交换的客体,必须具备以下几点特性:

  ①它必须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

  ②相交换的物品或劳务必需品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能够分别满足交换双方的需要。

  ③能够用于交换的必须是稀缺的经济物品。

  ④相互交换的物品和劳务不仅要有不同的效用,而且还要有价值量的差别等等。

市场客体的分类编辑本段回目录

  1、按存在方式分为有形客体和无形客体

  2、按使用相关性分为互补品替代品

  3、按最终用途分为消费性客体和生产性客体

  4、按价格敏感性分为富有弹性客体和缺乏弹性客体

  5、按标准化程度分为标准物品和非标准物品

  6、按是否发生空间位移分为可移动物和不可移动物

市场客体的具体形式编辑本段回目录

  • 1、物质产品

  (1)生活资料(消费品)

    • 按产地来源可分为:农副产品、工业品
    • 按使用寿命可分为:耐用品非耐用品(易耗品);
    • 按需求程度可分为:生活必需品、非必需品、奢侈品

  (2)生产资料

    • 按劳动资料(投资品)可分为:工具、设备等;
    • 劳动对象可非为:原材料、燃料动力产品。
  • 2、服务

  广义服务:除物质生产部门之外的所有其他部门,包括商业金融业、保险业、政府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武装力量和政府事业单位等提供的服务

  狭义服务:生活服务、生产服务、流通服务、社会服务。

    • (1)公用事业;
    • (2)个人服务;
    • (3)企业服务;
    • (4)教育和社会慈善事业,及其他非盈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
    • (5)各种修理服务
    • (6)法律、会计等专业性服务
  • 3、生产要素
    • (1)劳动力;
    • (2)土地;
    • (3)资本
    • (4)技术;
    • (5)信息
    • (6)产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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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市场客体 互补品 产权 价值 价格敏感性 会计 使用价值 信息 劳动对象 原材料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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