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里米·边沁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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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英国功利主义哲学的创立者,经济学家,法学家。对19世纪思想改革有显著影响。出身于律师家庭。1763年在牛津大学女王学院毕业,毕生致力于英国的法律改革事业,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袖。
边沁所处的时代,从英国法制史上看,是保守势力与革新力量激烈斗争的时代。为了驳斥英国著名法学家布莱克斯通在《英国法释义》中对英国法制现状所作的辩护,推进法律改革事业,边沁在总结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第一次全面阐述了功利主义理论,为英国的法制改革事业奠定了与古典自然法哲学截然不同的理论基础。他的关于立法原则与立法技术的思想给19世纪英国法制改革运动以巨大推动,并影响到欧洲一些国家。他以功利原则的价值判断为基石,对刑法给予了特别关注,并以评述刑罚合理性作为他的关于法律改革的著述活动的开始。因此,边沁的功利主义刑罚观在其思想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在现代刑法学界有着很深的影响。资产阶级现代刑法思想中的“威慑说”、“规范强化说”、“教育改造说”、“满足复仇说”等刑罚理论与此都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
边沁功利主义包括两个原理:一是功利原理或最大幸福原理,二是自利选择原理。他力图把所想到的基本概念说成是伦理学的基本概念。对这些概念下的定义过于简单或含糊不清。甚至其狂热信徒也承认他用以计算快乐数量的所谓“快乐计算”不仅不能实用,而且在逻辑上也是荒谬的;甚至无所不知的上帝也不能作边沁所想象的运算。他既相信人完全是自私的,又说人应该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所著《道德与立法原则概念》一书,前几章颇为混乱。不过,他力图做到清楚和精确,决不用修辞上的迷雾来掩饰其论证的贫乏。
1776年发表《政府论断片》,1811年用法文发表《赏罚原理》,后分为《奖赏原理》和《惩罚原理》,用英文出版。在俄国时用书信体裁写成《为利息辩护》一书,1789年在英国发表其杰作《道德和立法原则概述》,因而闻名于世。
1792年被法国大革命政府选为法国荣誉公民,其建议在一些欧洲国家和美国受到尊重。
1823年,大力支持宣传哲学激进主义的《威斯敏斯特评论报》出版。晚年著作《宪法典》,生前未及完成,仅第一卷于1830年出版。由友人和学生整理出版的著作有:《谬误集》、《审判证据原理》、《新逻辑体系》、《义务学》和《行为的动力》等。
虽然边沁在货币经济学上的观点完全相异于大卫•李嘉图的思想。然而,他们的一些想法都接近于桑顿。他认为货币扩张有助于充足就业。他也认识到强迫储蓄、消费倾向、和节俭投资及收入和职业分析之间的关联。他的货币观接近于他的功利主义原理。功利主义从18世纪末产生至今,对西方经济学的影响十分重大。提出之初,就对斯密的自助的经济学提出挑战,后来影响到边际理论、厂商和消费理论、政府干预主义、货币政策的发展及福利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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