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影响力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法定影响力(legitimate power)
法定影响力概述[1]编辑本段回目录
法定影响力又称权力性影响力、强制性影响力,法定影响力来源于群体的统一意志。法定影响力的大小取决于权力主体掌握资源的多少,包括物质资源、社会资源和精神资源,当领导者职位越高时,所控制的资源越多,对他人的影响力也就越大。
企业领导的法定影响力,是源于组织赋予企业领导者的、要被领导者服从的权力所决定的影响力,其核心是权力。这种影响力带有强迫性,以外部压力的形式来发生作用。在它的作用下,被影响者的心理与行为主要表现为被动,服从。因此,这种影响力对人的心理和行为的激励作用有限的。
法定影响力的影响因素[1]编辑本段回目录
决定法定影响力的主要因素有:
1、职位因素。
企业领导者在工作群体中的职位会使被领导者产生敬畏感,职位越高、权力越大,员工的敬畏感也就越甚。职位因素造成的影响力与本人的素质没有直接的关系,它是组织赋予领导者的力量。
2、传统因素。
企业员工对企业领导者往往形成这样一种观念:企业领导者不同于普通人,他们有权、有才干、比普通人强。被迫的服从形成了习惯以后,就会变成自觉的服从。企业领导者追求权威和服从感,有着积极和消极的两种意义。企业领导者如果没有权威,工作就难以顺利开展。但如果一味地追求权威,将会发展为要求下级对自己的个人迷信和个人崇拜,使事情走向反面。
法定影响力是通过正式的渠道发挥作用的。当领导者担任领导职务时,由传统心理、职位、资历构成的权力的影响力会随之产生,当领导者失去领导职位时,这种影响力将大大削弱直至消失。同时,企业领导的法定影响力还受许多因素的制约,包括上级的权力、其他群体或领导者的权力、下属的接受、下属的权力和下属的权利等。
法定影响力与非法定影响力的关系[1]编辑本段回目录
法定影响力与非法定影响力,尽管各有其特点,但两者又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
首先,领导影响力,是法定影响力与非法定影响力的有机统一。法定影响力是领导影响力的前提要素。企业领导者必须手中有实权,方能支配下级,实现领导功能。非法定影响力是领导影响力的基础要素。要使下属自觉地、真正地服从,仅仅依靠职权是不行的。当企业领导者盛气凌人、颐指气使、武断专横、滥施淫威时,下属只是口服心不服,暂时敷衍屈从,心底却暗生怨恨之意。这种影响力是表面的、虚假的,对人的影响是暂时的、极其有限的,有时甚至事与愿违。
一位企业领导者,只有具备某种专门知识和才干,而且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处处以身作则、为人表率、坚持原则、秉公执政、办事公道、在工作中做出许多成绩,他的领导活动就容易为下属所接受,他的为人就能得到下级的钦佩,下级就越容易接受他的影响力,并且从心理上归属于他。这种归属和接受不是强制性的,而是由衷的、自觉的、心甘情愿的。崇高的威信是企业领导者的内在魅力,它像磁石吸铁一样,吸引着他的部下。因此,非法定影响力是构成领导影响力的坚实基础。
其次,两种影响力相互影响,其中,非法定影响力制约着法定影响力。威信的高低可以导致实际权力大小的变化。这就是说,企业领导者拥有的非法定影响力可以大大加强他的法定影响力。职权取决于职位,而威信主要与企业领导者个体行为与素养密切相关。从另一个角度讲,唯有法定影响力而无非法定影响力,法定影响力也难以发挥功效,权力最终也会丧失。
法定影响力也对非法定影响力产生一定影响。一般说来,被领导者对企业领导者总有一种服从感、敬畏感。如果企业领导者有一定的职权和资历,就会对非法定影响力起到增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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