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投资回收期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什么是追加投资回收期编辑本段回目录
追加投资回收期的公式编辑本段回目录
设两个对比方案的投资分别为K1与K2,年经营成本为Cl与C2,年净收益相同(或效用相同、或无法计量),并设,。在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条件下,则追加投资回收期()计算式为:
例:甲方案的追加投资700-500=200万元,年运行费用每年可节约130-100=30万元,年,明显,所表明的只是追加投资(差额投资)的经济效益,是投资大的方案多花投资的回收时间。
若两方案的年净收益不同,年产量为Ql与Q2,则需要转化为单位产量参数后再求算。静态差额投资回收期()计算式为:
追加投资回收期法的判别准则 编辑本段回目录
当时,则投资大、成本低方案的追加投资回收时间较短,投资大的方案较优;
当时,则投资大、成本低方案的追加投资回收时间较长,投资小的方案较优。
Tb:基准投资回收期
显然,静态差额投资回收期法主要用于方案间的优劣比较。
如果参与比较的可行方案较多,一般需要两两比较、淘汰,循序进行。但计算和比较的工作量较大。应当指出,差额投资回收期法可以用来比较方案间的优劣与好坏,至于某一较优的方案本身的经济性如何?是否可行?还不能断定,还须另做判别。因此,差额投资回收期法仅适合于可行方案间的比较和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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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追加投资回收期 净收益 成本 投资 投资回收期法 效用 经济 经济效益 经营成本 资金时间价值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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