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执行董事(executive director)
什么是执行董事 编辑本段回目录
执行董事的设立编辑本段回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的职能责任 编辑本段回目录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担任执行董事,负有积极的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
因董事会职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该原因发生时并未明确归属某位董事职责分工的,则所有执行董事应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相关条目编辑本段回目录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标签: 执行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 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权 股东 董事 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