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实体法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什么是税收实体法编辑本段回目录
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编辑本段回目录
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法律责任等。其中,最基本的要素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
1.征税人。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
2.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
3.征税对象。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
4.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应当征税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5.税率。是指应征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税的税率。
(2)累进税率。是指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税率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按土地增值额和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的不同,适用超率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
6.计税依据。
(l)从价计征,是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金额是指课税对象的数量乘以计税价格的数额。
(2)从量计征,是以课税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为计税依据。
7.纳税环节。是指应缴纳税款的具体环节。
实体税法的分类编辑本段回目录
实体税法按征税对象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
1.流转税法,是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的劳务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法,包括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烟叶税法、关税法。
2.收益税法,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或利润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法,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土地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3.行为税法,是对纳税人的特定行为课征税收的税法。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法(目前暂停征收)、印花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船舶吨税法。
4.财产税法,是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某些财产作为征税对象的税法。包括车辆购置税法、房产税法、城市房地产税法、契税法、车船税法。
5.资源税法,是对某些特定的自然资源,就其级差收入征收税收的一类税法。包括资源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土地使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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