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险型保障模式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什么是国家型保障模式 编辑本段回目录
国家保险型保障模式又称国家统包型社会保障制度,以“国家统包”为核心,由政府对福利进行直接分配,社会保障事务由国家统一办理,社会保障费由国家和企业负担,职工个人不必缴纳社会保障费用。它主要是根据马克思的社会总产品要在个人分配之前扣除社会保障费用的理论确立的模式。[1]
在国家保险型保障模式中,以前苏联、东欧各国为代表,最早始于前苏联。
国家保险型保障模式的主要特征 编辑本段回目录
1、通过国家宪法将社会保障确定为国家制度,公民所享有的保障权利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保证的,并通过社会经济政策的实施取得。
2、社会保障支出由政府和企业承担,其资金来源由全社会的公共资金无偿提供,由于国家已事先作了社会保障费的预留和扣除,个人不再另交保障费。
3、保障的对象是全体公民,宪法规定,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必须积极参加社会劳动,对无劳动能力的一切社会成员提供物质保障。
国家保险型保障模式的评价 编辑本段回目录
国家保险型保障模式的宗旨是最充分地满足无劳动能力者的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并维持其工作能力。
但是,这种模式过分强调公平,使国家财政负担过重,而且企业办社会,使企业负担也过重,企业竞争力下降,劳动力缺乏合理流动,职工个人也缺乏自我保障意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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