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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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简介 编辑本段回目录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香港)”或“中银香港”)于2001年10月1日正式成立,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持牌银行。中国银行(香港)合并了原中银集团香港十二行中十家银行*的业务,并同时持有香港注册的南洋商业银行、集友银行和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的股份权益,使之成为中银香港的附属机构。
按资产及客户存款计算,中国银行(香港)是香港主要商业银行集团之一,通过设在香港的近300家分行、400多部自动柜员机和其他服务和销售渠道,向零售客户和企业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中银香港是香港三家发钞银行之一,也是香港银行公会轮任主席银行之一。此外,中银香港在中国内地设有14 家分支行,以切合香港及中国内地客户对跨境银行服务的需求。
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于2001年9月12日在香港注册成立,以持有其主要营运附属公司中国银行(香港)的全部股权。中银香港(控股)在成功的全球公开售股后,其股份于2002年7月25日开始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编号 "2388"(一级美国预托证券 ---- 场外交易符号:BHKLY)。
公司愿景、使命及价值观 编辑本段回目录
优秀的企业文化,能激励员工对工作的热情。我们相信,要达致更理想的业绩,必须要为我们的企业文化注入新动力。经过精心策划、集思广益,董事会在 2004年批准了本集团的愿景、使命和核心价值观,使之成为我们的企业文化基础。因此,本集团正式为构建贯穿全行的企业文化和精神打开了序幕,并藉此推动本集团在二十一世纪不断前进。
公司愿景:客户最佳选择
公司使命:
- 服务客户.优质专业
- 激励员工.尽展所长
- 回报股东.增创价值
公司核心价值观:
- 以人为本 - 我们珍惜每个人
- 团结协作 - 我们共同协作,迈向成功
- 讲求绩效 - 我们按成就给予奖赏及报酬
- 进取创新 - 我们鼓励创意
- 恪守诚信 - 我们诚实可靠,坚守商业道德和操守
- 关爱社会 - 我们关心社会并致力回馈社群
将集团的使命及核心价值观的英文首字母连起来,正好是「中银精神」(BOC SPIRIT) - 信息简单但铿锵有力,鼓励我们全体员工发挥团队精神,迈向共同目标。
公司治理原则和架构 编辑本段回目录
为保障股东、客户和员工的利益,本公司致力维持和强化高水准的公司治理。除了全面符合香港当地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和指引外,本公司不时对所采用的公司治理实务作出检讨,并力求符合国际和当地有关公司治理最佳惯例的要求。
公司已全面符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所载的《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守则》)中的所有守则条文,同时亦在绝大多数方面符合了《守则》中所列明的建议最佳常规。其中,公司自2006年第三季度开始对外披露季度财务及业务回顾,以便股东及投资者可以更及时地掌握关于本公司业务表现、财务状况及前景的信息。
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迄今所付出的努力亦得到外界的广泛认同。首先,本公司于香港董事学会及香港城市大学于2006年携手编制的「香港上市企业管治水准报告」中,被评为174家香港上市公司中具有最佳企业管治的前十家本地上市公司之一。此外,本公司亦获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发2006年「最佳企业管治资料披露大奖」中恒指成份股组别的「评判嘉许奖」。
董事会作为本公司治理架构核心,同管理层之间具有明确分工。董事会负责给予管理层高层指引和有效监控。一般而言,董事会负责:
- 制订本集团的长期战略并监控其执行情况;
- 审批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 批准有关年度、中期及季度业绩;
- 审查及监控本集团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 负责本集团的公司治理及合规;及
- 监察本集团管理层的工作表现。
董事会特别授权管理层执行已确定的策略方针,由其负责日常营运并向董事会报告。为此,董事会订立了清晰的书面指引,特别明确了在何种情况下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汇报,以及在代表本集团作出何种决定或订立何种承诺前应取得董事会批准等。董事会将定期对这些授权和指引进行重检。
为避免使权力集中于一位人士,本公司董事长及总裁分别由两人担任,两者之间分工明确并已在董事会的职责约章中作出明文规定。简而言之,董事长负责确保董事会适当地履行其职能,贯彻良好公司治理常规及程式;此外,作为董事会的主席,董事长亦负责确保所有董事均适当知悉当前的事项,及时得到充分、完备、可靠的信息。而总裁则负责领导整个管理层,推行董事会所采纳的重要策略及发展战略。
董事会在考虑有关的业界做法和公司治理国际最佳惯例的基础上,下设四个常设附属委员会─稽核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风险委员会及战略及预算委员会,负责协助董事会履行其职责。此外,董事会亦会按需要授权一个完全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负责审阅、批准和监控根据有关法律和监管规定要求须由董事会批准的关连交易(包括持续关连交易)。于本年度,董事会另外设立了两个临时委员会,负责协助董事会开展有关专项工作,并向董事会汇报。
各附属委员会均具有清晰界定的职责约章,并就其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或在适当情况下按转授权力作出决定。所有附属委员会均获指派专业秘书部门,以确保有关委员会备有足够资源,有效地及恰当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及附属委员会亦有参与各专业秘书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以保证及提升各专业秘书部门的服务质量及向董事会及附属委员会提供充分的支援服务。此外,根据其职责约章的规定,董事会及各附属委员会亦会定期评估及审查其工作程序及有效性,以确定须予改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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