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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历史版本 :经济科学 返回词条

统一经济理论体系认为,经济理论中的经济科学部分,是它的核心部分,其它各部分都是围绕它而存在的。我们将“经济科学”,定义为对经济存在的客观认识。凡是描述和分析客观存在的观念,而非对其主观评价及提出的规则判断,都在经济科学范围之内。它的突出特点之一,就是它的实证性。元经济学,就是要将经济科学成分从其它的成分中分离出来,从而能够正确地指导人们的实践;经济哲学,无论是经济存在论、还是经济方法论,最终目的都是在于方便和深化人们对经济客观存在的及其规律的认识;经济伦理学,是与经济科学相对应的另一部分,将它分出来,就是将“应该”和“是”分开,使人们不犯摩尔所说的“自然主义”的谬误。

这种分类方法,不仅最大限度地与原有的人们对经济理论构成的认识一致,从而最少地改动人们的关于经济理论的观念,而且有助于把各种各样的经济理论著作加以分类,比如,《政治经济学的定义》(马尔萨斯著),《制度经济学》(康芒斯著),在原来的分类法中,就无法归类,因为它们既非规范,也非实证。既非动态,也非静态,但归入我们的元经济学,就非常合适。再比如克拉克的“三分法”,当然,应该归入经济存在论和经济方法论之内,这样,他的《分配的哲学》一书,归入经济哲学著作中,就名正言顺。而像《福利经济学》(庇古著),就毫无疑义的应归入经济伦理学的著作之中,不管其外表多象经济科学著作。而维克赛尔的《利息与价格》和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当然完全是经济科学性质的著作,因为其中都是关于“是”的描述和分析,而非“应该”的描述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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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经济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