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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全保险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所谓两全,指的是生死两全,因此两全保险又称为生死合险,就是死亡保险加生存保险。两全保险指保险人无论在保险期内死亡还是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都由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给付约定的保险金的一种寿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身故,受益人领取死亡保险金;如果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健在,则领取生存保险金。

  两全保险有一下特点:

  (1) 储蓄性。被保险人参加两全保险,既可获得保险保障,同时又参加了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储蓄。被保险人可按年 ( 或每月 ) 交付少量钱,存入保险公司,若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即得到一份保障;若平平安安到保险期满时,可以领到一笔生存保险金,用来养老。

  (2) 给付性与返还性。两全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还是保险期满依然生存,保险公司均要返还一笔保险金。在未返还给被保险人保险金之前,投保人历年所缴的保险费等于以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形式存在保险公司,换句话说,这些保险费等于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负债。

  这种生死合约在某种程度上,较大地满足了投保者取得生命的保障和投资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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